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6:22:37 312 人看过

一、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七种赔偿费用

1、引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伙食补助,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三、工伤各级别的待遇

1、一至四级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六级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七至十级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此也就是提醒各公司,当初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给职工少报工资,这样在交工伤保险的时候,缴费系数虽然说表面上看上去是低了,但真的发生了这种意外事故以后,对公司还是得不偿失。而且不管公司的这种做法当时职工是否知情,造成差额的部分都要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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