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抵抗情感性民意服从知识性民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15:08 498 人看过

在转型期,中国成为争端案件的原产地,由此引发的(法)官民(众)冲突,可谓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在民意基数庞大、司法尊民传统浓厚的国度里,法官仅仅诉诸法官独立或者罪刑法定,远无力破解民意进军司法的新课题。

民众参与司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情感性参与和知识性参与。两者的界限很模糊,多数案件中往往纠织着两类参与方式。但是,只有努力区分两者才能做出明智选择:抵抗情感性民意,服从知识性民意。

情感性民意,是指民众所关注的案件情节没有刑法意义,进而基于爱憎表达出个人性见解,杭州胡斌案就是典型。民众参与胡斌案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开跑车的富二代、浙大优秀学子,以及70码鉴定结论的混乱性。但是,这几个因素其实并没有法律意义,更勿谈定罪量刑的价值。因为胡斌案中的民意主要源于仇视飞扬跋扈的纨绔子弟,然而,富二代的张扬并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罪要素。换言之,民众关心的事实与刑法判断的事实完全错位。虽然情感性民意对于重塑社会道德功莫大焉,但抵制此类偏离犯罪行为本身的民意,恰恰是罪刑法定原则对法官的底线要求。否则,就会重蹈暴民司法、无法无天的覆辙。

知识性民意,是指民众关心的事实具有刑法意义,甚至就是构成要件事实本身、具有直接的定罪量刑价值,进而基于社会知识表达的群体性意见。许霆案、盐城投放危险物质案、成都醉酒驾车案都是典型。在许霆案中,民意中虽然夹杂着对银行强势地位的不满,但不容否认,民众表达判断的基础就是许霆利用ATM机出错取款,这一行为恰是刑法评价的对象,民众与法官判断的对象高度一致。在孙伟铭、张明宝醉酒驾车案中,即便民众无理由的愤怒,也是基于醉酒驾车撞人这一本就是刑法评价对象的行为而产生的。当民众基于犯罪行为本身表达判断时,无论民意的背后是道德还是经验,都具有了法律价值。

简单地说,当民众与刑法、法官的判断对象相吻合时,民众的判断就是上帝的裁断。与民事诉讼止于两造俱服的当事人正义不同,刑法对社会正义孜孜以求。虽然服从国民判断的司法未必能够实现绝对正义,但是,完全违背国民预期的判决一定缺乏历史正义。

知识性民意是刑法条文的最高效力阐释者。从渊源上看,刑法是人类摆脱自然界、进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人类根据生活的需要,逐渐确立了一些生活规则,其中最基本、最传统的就是刑法规范,我们每一天都在遵守并运用着刑法。因此,不同于税收、金融等专业性法律,刑法是关于如何生活的法律,由人们在群体生活中共同创设。刑法来源于生活、深嵌在社会观念之中,而作为文化价值观念之载体的民众,就是刑法的立法者和阐释者。民众通过自己的生活书写、制定着法条,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就必然修正刑法条文的含义。例如,当民众对醉酒驾车表达出极度愤怒时,就意味着在机动车成倍增加、人口极稠密的我国,醉酒驾车的危害性与日俱增;与之相适应,过失犯的交通肇事罪条文所规制的行为范围就相应萎缩,而故意犯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打击的行为方式就相应扩张———容纳了醉酒肇事行为。

刑事判决应当向知识性民意妥协。如何处罚那些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犯罪(如盗窃、杀人、强奸等自然犯),作为立法者的国民不可能集体出错。法治社会奉行的司法独立,其本意是保证司法不受行政权等的干涉,而不是禁止民意参与司法。很多学者羡慕英美诸国司法独立的和谐:法院不允许民众干涉司法,民众也能平静接受判决结果。但是,英美的司法过程其实已经最大程度地尊重了民意,如法官因超脱的地位、可以不顾及行政压力甚至无视法条规定,直接按照社会基本价值观念裁断;法庭上的陪审团,更是民意的公约数。许霆案给法官上了生动的一课,纵有诸多法条和理论依据对许霆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对利用ATM机出错取款的可罚性程度,公道自在人心。如果法官结论与知识性民意尖锐对立,刑事审判就可能流为精英阶层自娱自乐的上层游戏。如果以暴力为后盾的刑罚权不以人民群众为基础、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拥护,以公力救济代替私力救济的必要性就会大打折扣。

刑法理论应当为知识性民意让路。现代法律理论越来越精细,不仅普通人被阻隔在法律之外,就连学者对刑法学也渐起管中窥豹之感。可是,刑法学体系无非是学者发现、归纳知识性民意的共识。离开了民意的支持,刑法理论就成为无源之水。如果教科书的结论与国民尖锐对立,必须及时修正这种立场无价值的判断。事实上,刑法理论对知识性民意一直敞开着怀抱,各种学说中的社会一般人的判断,不过是知识性民意的另一种表述。民意与法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刑法理论的任务就是让硬币的两面合为一体,因此,理论常青的条件就是追随民众观念解释法条。例如,当盐城民众对排污行为表达出空前愤怒时,就说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对环保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排放有毒废液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就极大增加。这时,刑法学就应该将一部分原本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解释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通过改变罪名后实行重罚,以有效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

最偏激的民众也是刑法的朋友、而非敌人,虽然民意也有缺憾,如贪恋死刑、难以把握。可在当下,在刑法中承认知识性民意的王道,总胜过个人的霸道。

高艳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为民服务的重要性
    每位共产党员都必须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不断提高一心民的自觉性,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党处在执政地位上,带领人民群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活富了、日子好了,也就容易滋生思想懈怠、骄傲自满、脱离群众、贪图享受、不思进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种种背离党的宗旨,甚至侵犯群众利益的思想和现象。二是我们党处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伴随着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科学管理和技术的引进以及对外交流的日益扩大,资产阶级的一些腐朽颓废的东西趁隙而入,一些封建主义的残渣也借机死灰复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靡之风都有所发展,并占有一定市场,有些人甚至宣扬“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不要专门利人,只要专门利己”、“不爱讲为人民,只爱讲为人民币”等等错误观点。如果我们不及时应对这种考验,就会动摇党的
    2023-07-31
    370人看过
  • 买房别忘留意抗震性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北京又处在多地震带。按地震烈度划分,全国分为10个地震区、23个地震亚区、30个地震带。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地震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买房时对房屋的抗震性能不可忽视。在国际上,地震震级采用里氏震级指标,分为1—8.9级,5级以上地震对人和建筑物有害。而地震烈度分为1—12度,其中,1—3度对建筑物无损坏,4度对建筑物有轻微破坏,5度以上就开始破坏建筑物。因此,5度以上的地震区在住宅设计时应考虑防震。住宅抗震性能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建材质量的好坏,以及承重结构的连接形式、施工质量和地基的状态。据建设部有关专家介绍,各种结构住宅的抗震性能可参考如下:砖混结构住宅。这种住宅系由砖墙支撑和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盖成的住宅。由于建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的不同,抗震性能悬殊。砖的抗压性强,但韧性差,一遇到6—7度地震就会局部开裂和散落,8度时裂缝会更大,稳定
    2023-06-13
    390人看过
  • 理性购房应知道哪些基本知识
    一般来说,对于大众理性购房意识的培养,应该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在消费者中多一分理智,房地产交易中才能少一些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建房卖房,还应为整个市场的规范和成熟多作一些努力。虽然有些项目一直在热销之中,从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业主仅是冲着价格优惠来的,其中不少人尚缺乏购房的基本知识,对什么是“性价比”等简单问题都知之甚少。不能只考虑价格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的商品房,是应该的。但消费者在选购房子时还是应该了解一些购房常识及国家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即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购房,千万不要只考虑房价这一条。只有克服购房中的盲目性,才能买到舒心、称心、安心的理想家园。随着目前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追求也越来越高,这就给开发商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业主寻找的仅仅是居住空间吗?显然不是。一个房地产项目不但要满足住房人起码的对生活空间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人们的环境要求、环保要求、便
    2023-06-15
    424人看过
  • 立检为民抗诉知识全接触
    1、读者问: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有没有调查权?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未进行调查取证的;(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四)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2、读者问: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人如何提供证据?答: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申诉主张的,可以要求申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申诉人逾期无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诉。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收据。3、读者问: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的民事、行政案件,办案人应遵循哪些原则?答: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活动应当由两名以上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新加坡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大中小最新调查结果显示,通过宣传,新加坡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约66%的受访者表示要购买正版货,比2006年首次调查时的48%增加了近两成。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5日报道,从去年底至今年初,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对1011名15岁及以上的新加坡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大约90%的新加坡民众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与2006年首次调查结果相比,多了一成。此外,近60%的受访者认为购买盗版货和非法下载属于偷窃行为,近60%的人认为盗版货质量不如正版。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宣传工作,通过与媒体、学校等机构合作,让民众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侵犯的后果,培养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新华网记者张永兴)
    2023-06-08
    308人看过
  • 了解民法中抗辩权相关规定的必要性及意义是什么?
    民法中抗辩权有: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所适用的条件有哪些(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
    2023-07-06
    128人看过
  •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
    内容提要:文章首先指出,知识社会的到来不仅是经济形态的变化,也是一个新的社会范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在法律方面的一个表现就是法律的回应性特征凸显出来。其次,文章说明了知识社会回应型法的表现及其回应性特征的成因,并揭示了这种回应型法中所具有的过渡性和实践品格。再次,文章探讨了回应型法律所包含的价值内涵,并认为回应型法的内在价值在于实现一种原初权利。最后,根据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文章谈了建构知识社会的法律的几点启示。关键词:知识社会,法律回应性特征,过渡性,实践品格,内在价值我们不能再无视这样的事实:科学正在影响当代的社会变革而且也受到这些变革的影响,但是为了使这种认识多少具有实在的内容,我们需要比以往更仔细地分析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①]——[英]J.D.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引言弗里德里希·卡尔·萨维尼(FriedrichKarlSavigny,1779—1861年)及其历史法学派
    2023-06-08
    338人看过
  • 外资并购:从感性争论到理性规范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给予内外资平等待遇是经济安全问题的根本所在为什么我们就是无法理解生意就是生意这样的市场精髓?从春天到初冬,这个问题缠绕了马宇一整年。作为商务部研究院一名长期研究中国外商投资政策的学者,马宇总是怀着深深的忧虑:一是痛感我们多年来经济问题道德化的思维方式不但没有减弱,似乎还愈演愈烈;二是遗憾为什么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却总是最有市场,明明经不起推敲偏偏共鸣者众;三是担忧大方向本来是对的,却因为某些站不住脚的指责而改弦更张在过去的一年里,不止是马宇一个人,由外资并购我国行业内领先企业为由头,整个中国经济界都在为WTO过渡期即将结束后的外资政策争论不休———彷徨、迟疑、甚至一度的偏离轨道,以及其后的迷途知返,留给我们的是一条清晰而又芜杂的发展路程,以及走下去还要面临的各种难题。偏离轨道的争论今年两会上,一向沉稳的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发出火爆言论:对外资垄断性并购中国企业应予以警惕。李
    2023-06-06
    369人看过
  • 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跟在大车后面没看见红灯也是算闯红灯的。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望范围,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证安全刹车距离为标准。闯红灯的界定及处罚: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闯红灯如果退回去有事吗啊?没有事。如果在红灯亮起之前,你的车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可是还没有过去,就已经亮起红灯了,那么就不要再继续向前行驶了,将车停在停止线上,不要前进也不要后退。这样摄像头是不会拍下你违章的,等绿灯亮起之后再继续通过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
    2023-07-05
    308人看过
  • 理性购买应该知道什么基础知识
    一般来说,培养公众的理性购房意识应该是全社会的事。只有消费者有了更多的理智,房地产交易中的纠纷才能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建房、卖房,还要为整个市场的规范化、成熟化多下功夫。虽然一些项目已经热销,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业主只是为了价格优惠而来,很多业主对购房基本知识还缺乏了解,对“性价比”等简单问题知之甚少。既可以考虑价格,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选择合适的商品房。但是,消费者在购房时要了解一些购房常识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即购房要明明白白,决不能只考虑房价。只有克服购房的盲目性,才能买到一套舒适、满意、舒适的理想住房。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这就给开发商提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业主是不是只寻找生活空间?显然不是。一个房地产项目不仅要满足人们对居住空间的最低要求,还要满足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环保的要求、便利性的要求、社区本身的区域性要求、老年人的要求等方面
    2023-05-08
    271人看过
  • 民事抗诉中的谦抑性原则
    民事抗诉权的正确行使,离不开各种机制的建立健全,其中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尤为重要:缺乏保障机制民事抗诉制度将形同虚设,缺乏制约机制也将最终削弱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如何在保障民事抗诉权的合理行使和制约抗诉权的滥用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谦抑性原则将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民事诉讼中的谦抑性原则,指的是通过民事立法设立各种制度和程序对民事抗诉权施加必要的限制条件,以最小的公权力行使成本来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民事抗诉坚持谦抑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民事抗诉责任制度。民事抗诉制度应当在责任机制上加以完善。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必须抗诉责任制度。对必须抗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没有提出抗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建立错误抗诉的责任制度。不该提出民事抗诉的,检察机关由于重大过失而提出了抗诉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般的错抗不属于此范围。明确
    2023-06-08
    131人看过
  • 浅议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并把民事抗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方式。按照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在法律所涉及领域,任何法律行为和事件都会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结;受国家立法拘束的任何主体,都必将系属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必然产生一种监督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为相应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这就产生了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所谓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就是指在民事抗诉过程中形成的,存在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为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程序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不同于其它民事程序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一,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这种相对独立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
    2023-06-06
    464人看过
  • 离婚须知:民法典中关于两人感情破裂离婚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的规定,两人感情破裂,离婚的程序有两类:1、协议离婚,夫妻之间可以经过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同时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的问题进行处理;2、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之间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外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要怎样分离婚财产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为:1、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拥有;2、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分配;3、若夫妻有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同时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
    2023-07-01
    414人看过
  • 无意识投案行为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据此,刑法理论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或者说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在此,我仅针对一般自首,对无意识投案行为进行一下浅显的论述,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一般情况下,一定的行为都是基于一定的目的而实施的,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在一定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自首,是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当然不可以例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种情形,即投案行为和投案意识是相分离的。投案行为是偶然的,当时根本不存在投案意识。投案意识只能在另一时间段出现,而且很难判断。由于其与自首在形式上几近一致,我将其称为:无意识自首。对于此种行为,应该有一个怎样的评价呢?我简要谈一下我的拙见。一般自首的条件为:一
    2023-06-11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培养法律公民的意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不好意思,我不是专业人士,我只是对这方面的事有关注,我介意你去请教一下的朋友,我曾经向他请教过,我觉得他还是很专业的。
    • 民法中的任意性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1
      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所谓任意性规范是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民法是私法,遵循私法自治的原理,民法规范大部分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 抗诉性是什么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3
      刑事案件中的抗诉,一般是指检察院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 最高法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3
      1、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
    • 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什么意思,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和量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6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