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关于限高人员管理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2 12:28:40 468 人看过

对于受到限制消费令管制的人士,他们的消费行为将不得涉及以下几点: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消费场所均无法继续消费;

3.不可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室内装潢装修房产;

4.不得租赁高级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地;

5.不得购买非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机动车

6.不得外出旅行、度假;

7.被执行人的子女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商品;

9.不可乘坐以”G“开头的高速动车组等交通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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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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