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责任自负的条款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30:42 474 人看过

春节后,张某随同老乡一起到某市建筑工程公司打工,并与建筑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6条约定,如果张某在工作中遭遇事故,责任自负。

5月23日,张某在建筑施工时不慎从6楼摔下,造成腰部严重受损。建筑公司为张某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并明确表示不再负担张某的医药费。张某先后住院治疗120天,花费18900元,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治疗结束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为伤残6级。

张某在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其父多次找到建筑公司负责人,要求解决张某的医药费,但公司负责人以劳动合同中有“工伤责任自负”的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无奈之下,张某的父亲只好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与张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明显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条款;张某确属工伤,建筑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报销张某的医药费等费用。

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调解,张某与建筑公司达成协议,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伤残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并安排张某适当的工作。

本案是一起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伤责任自负条款而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遇到下列情形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①退休,②患病、负伤,③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④失业,⑤生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

此案中,建筑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明显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属于无效条款,不影响张某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案情]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持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后死亡。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向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死者家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孙某工伤死亡事故的责任,并支付有关费用。[问题]该案如何处理?[评析]仲裁机构认为发生因工伤亡等职业灾害,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侵害,而用人单位对遭受职业灾害的劳动者负有赔偿责任。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具法律效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
    2023-04-22
    11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顺延条款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存在书面合同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讨论,枉费功夫,所以推荐使用纸质的劳动合同。2、存在签订行为签订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而电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认可的语句和发出该语句的行为也是签订。3、存在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法定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二、“自动顺延”是否等于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
    2023-06-28
    258人看过
  • 劳动法中工伤谁负责
    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法对工伤谁负责工伤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
    2023-03-17
    451人看过
  •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合法性:是有效还是无效?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无效。合同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由于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返还财产是将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条款有什么违约责任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违约损失的范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期限,其他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可以约定以下内容:1、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履行费用;3、违约责任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
    2023-07-13
    444人看过
  • 违约责任条款能造成合同无效吗?
    违约责任条款能造成合同无效。因为有一些违约条款的约定,有可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
    2023-04-05
    162人看过
  • 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免责”的条款无效
    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免责的条款无效2009年7月份,临沂某乡镇农民金某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提供的招工表上注明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11月15日,金某在工地施工时不幸受伤,被送到医院治疗。某建筑公司只同意付医疗费,而不同意给其他赔偿,理由是双方已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无奈之下,金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金某与某建筑公司已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一旦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负有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义务,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某建筑公司与金某约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无效。最终,仲裁委裁决
    2023-04-22
    486人看过
  • 工伤责任是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负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予以免除。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受的法定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属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1994年的《劳动法》未将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由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现象普遍存在,所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特别将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手续及缴费金额,不同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咨询办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
    2023-08-07
    3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也属“生死合同”性质
    师全景为建筑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1997年3月5日在财政局办公楼工地一基坑作业,当吊车下放装满混凝土吊桶时,吊桶脱钩坠落,致坑底作业人员师全景受伤,当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颈椎部位脱节,左半部有粉碎性骨折,从而导致师全景从肩部以下无知觉。建筑公司只付了4500元医疗费,就一概不管了。其理由是师全景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建筑公司某负责人说,本来我们不应该管,现在支付这些医疗费就够意思了。师全景的父亲多次找到建筑公司,也无济于事,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评析】劳动合同写入因工“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具有“生死合同”的性质,建筑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师全景的工伤保险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维护。这里要指出三点:(1)任何合同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一,“伤残由本人负责”的实质是用人单位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
    2023-06-09
    226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一、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无效等。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是:1.依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与过错责任关系密切,当事人过错越大,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小。2.依据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产生的基础是合同风险,尤其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生产日益集中,科技高度发达,合同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由合同双方通过免责条款来对合同风险进行分配是必不可少的。3.依据当事人的身份及地位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提供者的地位是判断免责条款效力的重要因素。4.依据违约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与违约紧密相联,只有违约,才有责任的承担问题,免责条款才能发挥作用。三、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吗免责条款无效并不代表合同也无效,免
    2023-06-26
    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注意什么事项?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最大值也就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违约金的数额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离职,需要返还所有的培训费用”也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服务期进行分摊。4、服务期的时间长短法律没有进行限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是约定应该合理。一、劳动
    2023-03-10
    387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有哪些问题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
    2023-07-24
    41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要约定绩效工资吗
    绩效工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劳动合同约定绩效工资的,无法约定具体数额,因为绩效工资是浮动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如果日后发生了争议的,由劳动者和单位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适用集体合同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如果也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一、约定不明时劳动报酬怎么确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
    2023-06-24
    20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意定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1、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
    2023-07-03
    440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与约定中的条款
    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是以下几条: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
    2023-07-06
    15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自负工伤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3
      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条款无效。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无效的。
    •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条款, 劳动合同违约的相关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8
      《劳动法》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
    • 工伤事故责任自负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是无效的,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能存在违法条款的,违法条款是无效的。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劳动合同中的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2
      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既不符合先发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 在哪看工人的劳动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无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所以说当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无效时,可以直接付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