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5:52:57 418 人看过

债务抵销包括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是:

(1)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2)未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约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债权是否可以抵销,应分别情况:引起主动债权的合同可撤销时,在其被撤销前,债权为有效,可以抵销;如果其后被撤销的,因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抵销也成为无效。引起被动债权的合同为可撤销时,如果撤销权人知其为得撤销仍为抵销的,则可以认为其放弃撤销权,抵销有效;如果撤销权人不知其为得撤销,则在抵销后仍可行使撤销权,在合同被撤销后,抵销也为无效。对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其是否发生效力,尚待第三人的同意或者本人追认才能确定。如果第三人同意或者本人追认,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化为有效行为,可以抵销;如果不同意或者不追认,则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发生抵销问题。

2、抵销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抵销的功能之一就在于节约交易费用,免去不必要的交易行为。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在实践中,适于抵销的,往往是金钱或者种类物。正因为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故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相同时,有几种情况不得抵销:1.标的物种类虽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品质较好的种类物可作为自动债权主张抵销;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约定债权一般不能与法定债权抵销,法定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法定债权的特殊利益而主张与约定债权人抵销;3.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未到期债权一般不能与到期债权相互抵销,但到期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而与未到期的债权人主张抵销。

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销。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不能抵销的债权主要有两种:

(1)性质上不得用于抵销的,如不作为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履行的债务。

从法定抵销权的构成要件中可以看出,自动债权与受动债权之间强调的是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与品质相同,法律并未规定二者之间必须是基于同一事实或存在同一法律关系。

二、什么是抵消权或撤销权范围内的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为法定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为合意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债权人的撤消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行为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纠纷产生后可以对债务抵消吗,债务抵消的条件
    一、债务纠纷产生后可以对债务抵消吗债务纠纷产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债务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二、债务抵消的条件债务抵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注意,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2023-06-25
    77人看过
  • 债务抵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债务抵消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2、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3、对方的债务已到期;4、债务属于依法可以抵销的债务;5、经一方申请抵销。如果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协商后也可以抵销。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如下所示:(一)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二)债务的免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三)抵消,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四)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五)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
    2023-07-28
    447人看过
  •  债务抵消的原则及条件
    债务抵销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另一债务人,双方互为债务人,且被抵销的债务已到期,同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进行债务抵销。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有一方存在债务。2.双方互为债务人。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债务抵销发生的基础是什么?债务抵销是指债务人将其债权让渡给另一债权人,从而双方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实现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债务抵销发生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关系。在双务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互相负有给付债务的关系。当债务人将其债权让渡给另一债权人时,就意味着债务人不再负有给付债务的义务,而另一债权人则负有给付债务的义务。因此,债务抵销是双务合同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原
    2023-11-18
    225人看过
  • 债权债务抵销有什么条件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
    2023-06-08
    271人看过
  • 债务抵消的条件有哪些,债务抵销的效力
    一、债务抵消的条件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
    2023-03-02
    467人看过
  • 破产中的债务抵消具体是什么
    一,破产中的债务抵消具体是什么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破产法》设置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义务,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另一方面,当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所负债务时,通过抵销,起到了债的担保作用。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当事人如果完全履行其义务,其履行交付的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在各债权人之间分配,而其未收回的债权则要与其他债权一起,由破产财产清偿,这显然对对方当事人不公平。通过抵销,可以使双方当事人的债权迅速获得满足。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因此,债权人行使抵销权需要满足两个规定:(1)债权人与破产人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
    2023-06-17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互相抵消的债务,应具备哪些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31
      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如下: 一、双方互负债务; 二、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生效; 四、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 债务抵消的效力是什么?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3
      关于债权债务的知识是很多很复杂的,其中关于债务,除了正常的债务的清偿方式,还有一种情况也相当于债务的清偿,这就是债务的抵消。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王镇德律师解析。 一、债务抵消的效力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
    • 债权法定抵消条件应具备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4
      一、债务法定抵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务。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均须到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是
    • 法定抵消债务具体有什么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8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
    • 什么是债务中的抵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什么是债务中的抵销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一、法定抵销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