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01:27:30 280 人看过

在案件经历过令其发生变动的再审程序之后,当事人如仍对所给予的判决持有异议,则可采纳以下种种法律补救措施:

首先,他们有权向相关检察院提出抗议申请,以期对判决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其次,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来说:

当事人如果对经再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不满意,便可行使权利向检察院提出寻求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的请求。

最后,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若不服对其申诉的驳回决定,同样拥有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申诉状,请求检察机关提供相应检察建议以及提起抗诉的权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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