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完整正确的裁判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法官做出的裁判可能出错,错误的类型和性质不相同,在司法制度中也就需要建构不同的救济途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果存在笔误,法院可以作出一份补正裁定予以纠正。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可以明确补正裁定的适用对象应当是法律文书,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法官在法律文书中会出现笔误,但是实体处理结果并无问题,此时,应当作出补正裁定。如果实体处理结果出现问题,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补正裁定是否影响判决的生效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均认为,补正后的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还是原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而补正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对原判决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我们应当仔细阅读。若发现其中存在错误,且该错误为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或其他笔误,那么我们应当及时告知案件承办法官,并要求承办法官及时作出补正以纠正原法律文书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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