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宅基地怎么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06:21:53 338 人看过

一、房子卖了宅基地怎么判

房屋转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房屋转让之后,发生的也仅仅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所以宅基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同时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转让、出售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权益的转变而发生转变,其所有权应当属于被转让人所有。

《宅基地》第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房子塌了宅基地还有效吗

房子塌了宅基地有没有效,具体要看什么情况来定。若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坍塌,宅基地的使用权尚在原房主手中,可以申请原地重建,并根据手续建造获得新证。若是因为超过两年空置、年代久远失修导致的坍塌,那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子收回,此时就是宅基地是无效的。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房子塌了宅基地还有效吗

房子塌了宅基地有没有效,具体要看什么情况来定。若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坍塌,宅基地的使用权尚在原房主手中,可以申请原地重建,并根据手续建造获得新证。若是因为超过两年空置、年代久远失修导致的坍塌,那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子收回,此时就是宅基地是无效的。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n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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