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伤赔偿款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51:39 237 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支付劳动者。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即审理了一起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伤赔偿款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及时作出判决,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某原系贡井某公司职工,2010年6月王某在该公司操作机床时因捡拾掉落在地上的加工工件,不小心碰到机床开关,移动的机床拖板将其头部挤压受伤,被诊断为:­骨骨折、­脑损伤。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并构成六级伤残。原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并代领了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给王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计45411.04元,但仅支付王某工伤待遇20000元。王某知道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包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发放的余款在内的工伤赔偿款260000余元。

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以工伤事故发生在原法定代表人经办期间,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认为原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对公司无法律约束力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赔偿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接原法定代表人作出的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系公司内部行为,不能以此对抗王某。贡井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含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发放的余款在内的工伤赔偿费用近190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探讨工伤责任归属: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各担何责?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也就是实际工作的,发工资的单位,并没有和本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场所工作,受到用工单位的安排和指示,那么,用工单位就应当负有责任去提高安全的劳动条件。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实际上用工单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一起,做为共同被告,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无论哪一方,都有责任支付全部赔偿,一方全额支付后,自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如何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如何处理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2023-07-08
    347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买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单位买单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工伤工资怎么赔偿标准可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
    2023-04-12
    3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怎样赔偿工伤
    一、用人单位怎样赔偿工伤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
    2023-06-07
    261人看过
  • 深夜行路被藏獒咬伤法院判决饲养单位担责
    因行夜路被某单位饲养的藏獒咬伤,李某将该单位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单位赔偿李某医药费五千四百八十八元、住院生活用品费三十元五角、交通费五百七十八元、误工费四千六百一十二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千一百五十元,共计一万一千八百五十八元五角。2007年10月13日凌晨1时左右,李某回家行至某单位门口时,忽然一黑色藏獒将头探出铁栅栏门,将李某大腿咬伤。李某认为,由于被告单位对于大型犬没有按照北京市有关养犬规定拴养,被告单位铁栅栏门缝隙过宽,造成伤害事故发生。故要求被告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一万一千八百五十八元五角。庭审中,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不能证明是被被告公司狗咬伤,从原告的伤势看,并不象原告所述,且原告所述不符合常理,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原告在夜间行走,过于靠近被告单位的铁栅栏门的行为并无明显过错,由于被告单位的铁栅
    2023-06-05
    397人看过
  • 雇工脚板被割伤致残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7月17日从信宜市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断裂锯片飞出割伤并致残信宜一雇工左脚脚板案日前已在信宜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决被告信宜市海琳林木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琳公司)赔偿原告梁某各种损失合计共35999.21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日前,被告海琳公司已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义务。海琳公司承包了信宜市丁堡镇的一处山场种植果树,从去年3月开始雇请梁某等15名农民工从事除草、种木等工作。去年3月20日,梁某在使用割草机割草时,割草机的锯片突然断裂,锯片飞出,割伤梁某的左脚脚板。梁某住院3个月,用掉医疗费1.54万余元。据医院诊断,梁某左足的第1、第4跖骨等部位骨折。经司法鉴定,梁某为十级伤残。梁某住院期间,海琳公司向他支付7500元后便拒绝赔偿,梁某遂将海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海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2141.73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2023-06-05
    472人看过
  • 工伤赔偿:非法用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4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2023-07-02
    319人看过
  • 民工建设工地遭遇二级伤残,法院判赔用人单位赔偿四十万
    28岁的胥怀是四川来京的务工人员,2002年5月5日起被江都公司聘为临时工,其工作为民安小区工地负责塔吊解钩。在此之前,大兴建筑工程总公司七分公司(甲方)与建工三建机械公司(乙方)签订塔吊租赁合同,约定甲方负责提供合格、负责任的讯号工,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等。2002年6月1日早5:30分左右,三建机械公司的塔吊司机听到哨声即开动塔吊,此时,负责解钩的两工作人员尚未离开模板,其中一人迅速跳离,胥怀因未能迅速离开模板,被倒塌的模板压在身上,经工地工友的努力才将胥怀从模板下救出,当时胥怀已不省人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诊断为颈椎粉碎性骨折并高位截瘫,头部软组织挫伤。北京市法庭科学建设鉴定研究所对胥怀伤残程度鉴定为二级。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胥怀作为江都公司的员工,其从事的塔吊解钩工作属高度危险作业,其既可以请求工伤事故赔偿,又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现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8
    140人看过
  • 合同到期未续签法院判用人单位需担责
    导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引发纠纷。2月26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判决原告某地产开发公司向被告刘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8441.38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告刘某于2011年7月25日到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工程部经理助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12年10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原告未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2013年4月7日,被告刘某向原告提出辞职并获得了原告批准。2013年4月9日,被告刘某完成离职工作交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工作期间,被告刘某每月工资为1800元。2013年6月25日,被告刘某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2013年7月26日,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梧劳人仲案字[2013]第1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被告刘某2012年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工伤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谁负责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也就是实际工作的,发工资的单位,并没有和本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场所工作,受到用工单位的安排和指示,那么,用工单位就应当负有责任去提高安全的劳动条件。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实际上用工单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一起,做为共同被告,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无论哪一方,都有责任支付全部赔偿,一方全额支付后,自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怎么处理?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可以找派遣单位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违反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实际上与两家公司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的法律劳动关系,另一种是与实际用工单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该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那么第一要找的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二、劳务派遣拖欠工资应当起诉谁根据规定派遣员工是与派遣
    2023-03-07
    86人看过
  • 单位拖欠工程款,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建筑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太多,市场竞争激烈。为能顺利拿下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单位、业主、发包等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工程欠款问题在所难免。但甲方工程款不到位,也会引发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商或农民工之间的欠款纠纷,导致施工企业诉讼纠纷。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民事责任: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修复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但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及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可以
    2023-08-07
    410人看过
  • 未签劳务协议作业中受伤用人单位被判担责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一农民工在与公司没有签定劳务协议情况下打工受伤,公司拒绝赔偿,12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海凌易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赵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4.4万余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2007年11月,现年40余岁的来沪农民工赵先生,通过他人介绍在上海凌易装饰工程公司打工。该公司虽然没有与赵先生签定劳动合同协议,但当天就安排赵先生为一家大酒店的装潢工程做工,公司约定赵先生每日工资为80元,并向赵先生发放了印有“凌易装饰”字样的工作服和安全帽。2007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赵先生在该大酒店施工砸墙作业中,由于公司未在工作场所设立安全设施,致使墙壁倒塌,致原告左臂受伤。赵先生被送医院救治,在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期间,医院为其行清创+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骨折短缩并骨圆针内固定和肩关节复位术等治疗,共支付医疗费9万余元,后续仍需再行手术。赵先
    2023-06-08
    139人看过
  • 职工工伤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办
    一、职工工伤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需要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办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规定了多种解决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
    2023-04-19
    474人看过
  • 公司拖欠工程款法院判决:股东不赔
    工程完工后,承包商迟迟不支付建筑款,结果被告上法庭。建筑商将承包商唯一股东的另一公司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昨日记者获悉,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个公司是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承包商支付工程款15万元。2006年12月,四川省鑫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公司)与成都世纪皇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皇庭公司)签订《建筑消防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鑫盛公司承建成都世纪皇庭酒楼一、二层的消防工程,合同包干价30万元。2007年8月,四川安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基本符合,主要存在3项隐患,待整改后基本符合使用条件。世纪皇庭公司支付15万元工程款后,以消防工程没有提交验收合格意见书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15万元。2008年12月,鑫盛公司将世纪皇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15万元。同时被
    2023-06-07
    412人看过
  •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责任与侵权人赔偿责任竞合处理
    一、存在问题目前,因为民事侵权(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情形)导致伤害、死亡而同时被认定为工伤、工亡或视同工伤、工亡的案件逐步增多,最典型的是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死亡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伙食费、接受治疗期间工资、伤残/伤亡补偿、抚恤等待遇的支付往往会由多个主体承担,包括用人单位、侵权人、商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等。对于其中一个主体已经支付的费用,其他主体是否仍需支付的问题,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等都未作明确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成为法律适用的难点问题。二、处理意见分析1、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列为一次性消耗费用,不能向用人单位或侵权人重复求偿。这些费用有共同特点:一是因伤害实际产生的直接费用;二是这些费用均有非常明确的单据凭证;三是这些费用均由劳动者、用人单位、侵权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所收益,受伤
    2023-06-08
    5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单位给拖欠工资,单位拖欠工作的法院判决要多久出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5
      要看适用什么审理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结案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结案期限为六个月。《民诉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法院判决赔偿款能拖欠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8
      法院判决赔偿款不能拖欠。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协议,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劳动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 员工拖欠工资单位承担赔偿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9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工伤赔偿承担什么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