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21:10:10 477 人看过

农村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2、征用土地公告不。

3、不告知听证权。

4、调查工作不细致。

5、补偿、安置不到位。

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新规定?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二、拆迁的法定程序

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如何进行,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简单归纳为三个阶段: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审批前:一是发布征地告知。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收人确认。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上报批。审批中: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批后: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办理补偿登记。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是举行听证。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以上三个阶段就是涉及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缺少任何一步都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看清楚征地项目是否合法,如果认为不合法,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如何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

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的方法是:

1.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告知听证权要使用;

4.调查工作要细致;

5.补偿、安置要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返租”容易出现哪些法律问题
    开发商不能直接进行返租销售返租商铺操作是否合理,存在哪些风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开发商直接进行商铺返租是违规的,国家已经明文规定禁止开发商进行返租销售,而开发商采取的操作方法则是成立一个独立的经营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返租操作,从而规避法律规定,这种操作方法是否合理,也曾引发业内争议。提醒:租赁合同是经营公司与商家签订的,购房者委托经营公司出租,出租取得租金再返还给业主,业主跟商场没有法律关系,更不是直接关系。如果与商场签合同的经营公司走佬,那么业主回收返租租金将很困难。返租商铺定价较市场价高返租商铺的价格一般偏高于周边的普通商铺,开发商认为,返租商铺回报率高,购买后可直接收益,因此定价也要比普通销售的商铺要高一些。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商铺返租销售的价格都会高于周边同类商铺价格,返租期间的回报就是从这些多出的部分付给消费者的。经营主体问题多风险大以商铺返租形式进行销售,开发
    2023-06-05
    312人看过
  • 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
    一、为何要征地拆迁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城市中心,征地建设的发展使得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显现,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有几:(一)征地拆迁安置量大,历史欠帐多,是零星征地成本高,难度大,拆迁安置所需的资金缺口也不小。(二)我市对征地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文件的尺度不一。拆迁户对比落差,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因素。(三)被拆迁户反映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村社集体资产分配处置难。(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工作中无经济利益,征地的性不高。(五)土地、房屋权属情况,直接补偿利益。(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不规范,利益矛盾,交地受阻。(
    2023-04-15
    263人看过
  • 征地拆迁在农村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1、征地拆迁概述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占用,并对原有土地资源进行强制拆迁、改造,与此同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与城市一般建筑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主要对象是面对被征收、征用的集体土地的房屋等附着物,其主要拆迁和补偿工作是在国家的拆迁政策下完成的,而且具体工作的开展是在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下进行的。与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本质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而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拆迁一般都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设施的建设,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公共利益问题,而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是关系城市的房屋建筑以及某些开发商的根本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讲,征地拆迁是公共利益的具体需要。其二,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需要开发商与拆迁居民之间的
    2023-04-23
    79人看过
  • 拆迁评估中哪些问题容易违法?
    (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评估机构对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确定未依照上述规定,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二)评估方法错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评估机构不采用市场价法评估,导致评
    2023-07-04
    130人看过
  • 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春今日表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农村宅基地可有偿退出或转让了,那转让过程中要注意这些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申请批准取得的宅基地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擅自使用。(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非因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如果在主建筑外有其他空闲处,使用权人可以建造修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也可以自由种植林木、花草、蔬菜。那么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1)买卖合同不规范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有时仅有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买卖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欠缺法律上的要件,一旦买卖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就会酿成纠纷。(2)利益驱动,
    2023-05-05
    304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征地批准文件是否可诉的问题。是否应当受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省人民政府下达给市人民政府的,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受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应无争议。那么,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征用土地的决定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2023-03-02
    59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农村拆迁房屋权属问题问题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具体根据拆迁协议的约定确定相应的待遇
    • 农村宅基地买卖易出现问题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04
      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 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 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 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 3
    • 农村宅基地拆迁协议如何签写,农村拆迁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3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拆迁买受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款属于买受人;买受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款按照三七开的原则分配。
    • 农村拆迁房有哪些问题请留个电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城中村房屋分家析产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发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该规定对于确定补偿财产归属的权利主体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征用个人财产应当对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进行补偿,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虽然农村宅基地归集体
    • 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易出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7
      农村法律意识不强,关于房产经常会产生纠纷出现各种法律问题,其中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中常易出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继承与赠与、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买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