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21:10:10 477 人看过

农村征地拆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2、征用土地公告不。

3、不告知听证权。

4、调查工作不细致。

5、补偿、安置不到位。

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新规定?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二、拆迁的法定程序

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如何进行,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简单归纳为三个阶段: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审批前:一是发布征地告知。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收人确认。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上报批。审批中: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批后: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办理补偿登记。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是举行听证。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以上三个阶段就是涉及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缺少任何一步都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看清楚征地项目是否合法,如果认为不合法,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如何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

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的方法是:

1.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告知听证权要使用;

4.调查工作要细致;

5.补偿、安置要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返租”容易出现哪些法律问题
    开发商不能直接进行返租销售返租商铺操作是否合理,存在哪些风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开发商直接进行商铺返租是违规的,国家已经明文规定禁止开发商进行返租销售,而开发商采取的操作方法则是成立一个独立的经营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返租操作,从而规避法律规定,这种操作方法是否合理,也曾引发业内争议。提醒:租赁合同是经营公司与商家签订的,购房者委托经营公司出租,出租取得租金再返还给业主,业主跟商场没有法律关系,更不是直接关系。如果与商场签合同的经营公司走佬,那么业主回收返租租金将很困难。返租商铺定价较市场价高返租商铺的价格一般偏高于周边的普通商铺,开发商认为,返租商铺回报率高,购买后可直接收益,因此定价也要比普通销售的商铺要高一些。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商铺返租销售的价格都会高于周边同类商铺价格,返租期间的回报就是从这些多出的部分付给消费者的。经营主体问题多风险大以商铺返租形式进行销售,开发
    2023-06-05
    312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1、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上访、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2、信访所谓“信访”,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3、诉讼与谈判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其他的维权途径就是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了。实践中,更多的情况则是实行“边打边谈”的策略,即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这种方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维权方式。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本身不懂法的被征收人来说,委托专业律师又显得尤为重要。而专业律师之所以常常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是因为他们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
    2023-08-04
    287人看过
  • 征地拆迁在农村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1、征地拆迁概述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占用,并对原有土地资源进行强制拆迁、改造,与此同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与城市一般建筑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主要对象是面对被征收、征用的集体土地的房屋等附着物,其主要拆迁和补偿工作是在国家的拆迁政策下完成的,而且具体工作的开展是在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下进行的。与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本质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而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拆迁一般都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设施的建设,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公共利益问题,而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是关系城市的房屋建筑以及某些开发商的根本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讲,征地拆迁是公共利益的具体需要。其二,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需要开发商与拆迁居民之间的
    2023-04-23
    79人看过
  • 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
    一、为何要征地拆迁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城市中心,征地建设的发展使得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显现,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有几:(一)征地拆迁安置量大,历史欠帐多,是零星征地成本高,难度大,拆迁安置所需的资金缺口也不小。(二)我市对征地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文件的尺度不一。拆迁户对比落差,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因素。(三)被拆迁户反映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村社集体资产分配处置难。(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工作中无经济利益,征地的性不高。(五)土地、房屋权属情况,直接补偿利益。(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不规范,利益矛盾,交地受阻。(
    2023-04-15
    263人看过
  • 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春今日表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农村宅基地可有偿退出或转让了,那转让过程中要注意这些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申请批准取得的宅基地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擅自使用。(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非因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如果在主建筑外有其他空闲处,使用权人可以建造修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也可以自由种植林木、花草、蔬菜。那么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1)买卖合同不规范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有时仅有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买卖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欠缺法律上的要件,一旦买卖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就会酿成纠纷。(2)利益驱动,
    2023-05-05
    304人看过
  • 拆迁评估中哪些问题容易违法?
    (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评估机构对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确定未依照上述规定,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二)评估方法错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评估机构不采用市场价法评估,导致评
    2023-07-04
    13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吗,农村宅基地转让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随着土地资源的升值,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情况也逐渐被人们关注,很多人都想要去农村购买宅基地,在宅基地上面建住宅。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吗?宅基地转让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一、农村宅基地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三、农村宅基地转让易出现的问题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
    2023-05-03
    477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什么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
    2023-04-16
    229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征地批准文件是否可诉的问题。是否应当受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省人民政府下达给市人民政府的,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受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应无争议。那么,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征用土地的决定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2023-03-02
    59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现哪些法律问题
    一、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现哪些法律问题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现以下法律问题:1.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转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产权等问题使得二手房产权形式多样。如果在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细,极易引发纠纷。2.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有些购房者对房屋转让需经过特殊程序,须提交必要证明文件,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核准办理登记手续等不甚了解,只相信实际占有房屋。随着房价变动,问题就接踵而来。3.卖方授权太轻率。卖房者轻信中介公司承诺,全权委托,结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员有机可乘,利用公证授权书,大做文章。4.轻易应允霸王条款。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旱涝保收”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很难。5.错误选择中介公司。目前,上海市房屋中介公
    2023-05-19
    489人看过
  • 农村拆迁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一、农村拆迁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1、注意估价时点。根据相关股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为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即以估价时点附近类似房地产价格与估价对象(被拆迁房屋)进行对比修正。2、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应为征地公告的期限。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一般与征地公告同时失效,但最长不超过征地期限。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应在报告中说明。估价报告超过1年的,应重新进行估价。3、确定估价机构。从事征地估价的机构应当具有经拆迁、征地的主管机关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相关估价指导规定,估价机构的选择采取被征地人投票或征地当事人抽签的方式,按照这一设计,估价机构的遴选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公告估价项目和评估机构资质要求;(2)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报名;(3)评估机构竞选;(4)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人抽签确定评估机构;(5)公示入选评估机构。4、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根据相关意见的规定,
    2023-06-15
    425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等等。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复议的行政机关超过规定的期限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7-21
    59人看过
  • 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
    (一)征地数量大。(二)利益分配矛盾复杂。补偿费标准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当事人争夺的目标。排挤他人的分配额,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是造成基层群众自治权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甚至越级上访的发生。(三)工作方法简单。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好事,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是涉及到广大被征地的农民和被拆迁的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如在拆迁之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严重影响拆迁的正常生活;一、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
    2023-03-13
    191人看过
  • 房产抵押借贷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一、房产抵押借贷容易出现哪些问题房产抵押借贷容易出现的问题:1.评估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2.租赁权对抗风险。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3.登记
    2023-04-30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农村拆迁房屋权属问题问题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具体根据拆迁协议的约定确定相应的待遇
    • 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9
      现在农村土地征收越来越多,很多农民失去了一部分甚至全部土地。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都有一些切实的保障政策。以哈尔滨为例,《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应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参加就业前培训,增强就业能力。第十四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农转非被征地农民,持《失地农民证
    • 农村宅基地买卖易出现问题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04
      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 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 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 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 3
    • 农村宅基地拆迁协议如何签写,农村拆迁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3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拆迁买受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款属于买受人;买受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款按照三七开的原则分配。
    • 农村拆迁房有哪些问题请留个电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城中村房屋分家析产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发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该规定对于确定补偿财产归属的权利主体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征用个人财产应当对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进行补偿,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虽然农村宅基地归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