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对于离婚向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实务中,法院一般认定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涉及到返还彩礼,要考虑三方面的问题:
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2、未办理婚姻登记具体原因;
3、彩礼的实际用途。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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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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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女方房屋使用权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21.迁移户口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判决卖方迁出户口。 2.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迁出公民户口,买方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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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使用权房屋的分割有什么法律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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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使用权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8离婚后房子使用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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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及女儿对田地还有使用权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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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探视权如何行使,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怎么行使?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