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21:02:43 113 人看过

一、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2)从事重点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财税〔2018〕77号。

(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投资抵免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加速折旧优惠: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3)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所有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①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2014年1月1日之后,所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抵免应纳税额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服务保障是什么样的?

1、开发区招商局负责来区客商接待、投资环境介绍、有关政策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并负责协助外商办理所有审批手续。

2、建立投资安全保障服务制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预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突击性检查须经管委会同意。

3、财政补助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实行按年结算的办法,上半年纳税额超过250万元的企业可实行半年预兑。具体实施由企业提出申请,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管委会批准。

4、本规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什么样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取消外资企业优惠税收政策正当其时
    9月10日,2004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公布,与国内企业纳税额度大幅增长形成较大反差的是,外企纳税前100强企业纳税额出现零增长,入榜门槛也由2003年的2.21亿元下降为2.02亿元,并且纳税总额超10亿元的外企也从2003年的14家下降为10家。(9月11日《新京报》)2004年我国已成为引资第一大国,很多外企在华赚的盆满钵溢也已近乎一种社会共识。在这样的语境中,外企纳税零增长、百强门槛不升反降引起争议或者质疑是一种必然。而在所有的争议与质疑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引进外资到底能对经济发展起到怎样的作用?年来,引进外资作为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被各地广泛采用,有些地方甚至不惜重金重奖引资者,对外来企业更是降低门槛、特别关照,除了给予政策上的用地、办证等方便之外,有些还在纳税政策上开了绿灯。而有关的国家政策如税率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外企的超国民待遇。无须讳言,这些因素理应是
    2023-06-06
    121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退税后,税务机关要进行再投资退税的管理。若发现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再投资后三年内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上述规定是一种约束条件。但即使将来缴回已退税款,对再投资者来说,仍是一种利益,因为它已利用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2023-06-07
    442人看过
  • 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
    “亏损弥补”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和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照上述办法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千差万别,盈亏大小难以预测,因而这项优惠政策在操作中比较复杂。
    2023-06-07
    103人看过
  • 哪些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最近“创业板”成为不少投资者热议的话题。所谓“创业板”就是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那么,与之相关的创业投资企业也成为了热点。有不少读者询问,这类企业有没有税收优惠。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优惠。即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
    2023-05-04
    17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
    2023-04-24
    217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实行优惠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在我市的投资,促进利用外资规模的稳定增长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6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外资企业用本企业实现利润扩大投资,且剩余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不论对外方投资者还是中方投资者,均退还其当年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对于技术先进型企业和出口型企业,退还其当年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全部税款。二、对剩余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性企业扩大投资,不论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对其增资取得的收益,视同新建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增资部分能够单独核算盈亏的,自获利年度起,新增利润实行所得税免二减三;对于增资部分不能单独核算的,以增资前一年实现利润为基数,对增长利润,按增资额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实行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三、对收购我市中小型企业的外商,可采取同等条件
    2023-06-06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鼓励境外投资优惠政策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9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在华投资的作用,将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现有方式纳入暂不征税的适用范围。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依照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
    • 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是哪些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营业税优惠 1、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不征收营业税。 2、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并取得省科委出具的审核意见证明或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省商务厅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部门
    • 注册资本未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
    •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的具体内容是指哪些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