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就这一以房抵债行为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0:03:59 138 人看过

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建筑公司100万元工程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房抵债协议。那么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该如何就这一以房抵债行为进行税务处理?

抵消债务是一种取得经济利益的清偿形式,因此,抵债双方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就上述案例而言,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都应纳税,但应纳税种有所不同。此外,纳税人还需注意的是,税法对抵消债务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种

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建筑公司应缴纳的税种

印花税。依据同上,因为合同双方适用的印花税税目、税率是一样的。

缴纳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建筑公司通过抵债方式取得房屋就是承受方,应该为契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用房屋抵债就是有偿的经济利益。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建筑公司取得抵债房次月起应当申报缴纳房产税,应从抵消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抵消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建筑公司从抵消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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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8日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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