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5:01:56 475 人看过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xiaox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二、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

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侵权行为和无故管理有什么区别
    侵权与无因管理有何区别?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意思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无故管理中,管理者只是有机会为他人谋取利益。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标准,对社会有害,不受法律保护;无故管理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对他人和社会有利,应当受到法律的鼓励和保护。第一,什么是无故管理(一)无故管理的概念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自愿为他人管理或提供服务的行为。(2)无故经营的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者和管理者本人,这与一般民事主体不同。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主体只要能够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就没有这种限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无故成为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无故成为管理的主体。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故经营是一种法律事实,是无故经营债务产生的法律原因。基于无因管理的无因管理债务是一种法定债务。债务关系的内容是法律直
    2023-05-02
    387人看过
  • 共同侵行为与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如何区分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多因一果”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意思联络,数个行为偶然结合而使同一受害人产生损害。1、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数个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各个加害行为从损害结果中来看是不能分割的,其侵害目的和目标是同一的,在行为上表现为同一个有机整体。而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中的数个侵权行为每个侵权行为都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各有不同,数个侵害行为不表现为有机的一个整体,只是分散地、偶然地凑合在一起。2、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每个行为都会导致损害结果直接或者必然的发生,是在各个加害行为共同作用下导致损害后果的产生,但是从损害结果中来看分辨不出具体上哪一个或者数个行为直接、必然地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多因一果行为的侵权行为中不是每一个侵害行为都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直接或者必然发生,其中的一些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上来说只是为另外一些侵害行为创造条件和机会
    2023-05-06
    333人看过
  • 无因管理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无因管理和职务侵占罪最大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无因管理是属于民事纠纷,职务侵占是属于刑事犯罪,无因管理承担民事责任,职务侵占承担刑事责任。一、个体工商户可以构成侵占吗个体工商户是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因为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在刑法意义上,个体工商户是实质的个人,而不是单位。个体工商户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公司、企业。二、职务侵占追诉时效是多久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因为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而《刑法》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三、侵占公司财产属于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吗侵占公司财务并不属于劳动法范畴,而是属于刑法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
    2023-06-22
    216人看过
  • 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一、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一)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二)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
    2023-04-17
    137人看过
  • 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一)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二)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
    2023-08-18
    225人看过
  • 无因管理是一种怎样的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判断哪些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如下: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
    2023-07-20
    377人看过
  • 不当得利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不当得利制度是民法理论上一项看似无关紧要实则值得仔细品味的制度,它源于罗马法的返还请求之诉,成长壮大于德国民法。不当得利,指的是无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导致他人受有损害的事实。物权行为无因性,指的是物权变动直接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独立的物权意思,不直接地受债权意思的制约。在德国法上,不当得利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存在密切的联系。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是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判断是个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径直理解就会引出关于不当得利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悖论。一、从一个悖论开始--不当得利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背景有些学者曾提出一个关于不当得利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悖论,这种理论认为就物权变动的无因性来看,既然物权的变动公示于物权合意之上,那么其理应只与物权合意同命运,如果债权合意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不影响物权合意的话,那么物权变动的后果应当也是无瑕疵的,即不应
    2023-06-08
    448人看过
  • 冒名行为与无权代理
    1.概念上,冒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2.结构上,冒名顶替所从事的活动自始至终仅存在双方结构,而无权代理存在的是三方结构,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结构。3.具体到冒名顶替与无权代理。首先,无权代理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愿,而冒名顶替则完全是违背了被冒名者的意愿其次,无权代理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而冒名顶替则是自称本人。再次,无权代理一般不会表现为侵权行为,而冒名顶替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一、什么是超越代理权限所谓超越代理权限,就是指代理人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这种代理是无权代理,所以一般不对被代理人生效。也即,超越代理权限所作出的代理活动,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超越代理权限与代理权终止后仍从事代理行为以及狭义的无权代理行
    2023-06-20
    343人看过
  • 侵占罪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界限
    侵占罪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界限。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行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侵占罪,司法实践中对此有肯定意见。肯定意见认为,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情形下行为人将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适用刑法调整,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是统一的。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刑法中侵占罪的对象是特殊性质的财物,即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针对者一般为遗失物。正如前文所述,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对占有遗失物拒不返还的,因适用民法之债,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而不能代以刑事追究。侵占罪中的埋藏物也不能成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对象。埋藏物不是无主物,而是指为了隐藏而埋于地下的财物,同保管物、遗忘物一样,埋藏物也属于特定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人取得的财物,是财物所有人遗失之物,与埋藏物性质显然不同。认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在行为人拒不交出或返还的情形下能转为侵占罪
    2023-06-08
    300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所以只要是满足以上的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民法典无因管理最新规定都有哪些《民法典》之中关于因管理最新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2023-08-02
    404人看过
  • 无因管理还是无权代理
    患者徐惠芬因患腹部脓肿症,于2002年1月住进H市医院,在住院3年期间,先后手术27次。2005年三月,徐惠芬转到S市甲医院住院治疗。此后,在1年零4个月的住院期间,又先后手术8次,仍未治愈。2006年5月3日,患者经各方医学专家会诊后,转到S市乙医院住院治疗。该院经诊断,确诊为顽固性腹壁窦道。5月20日,在乙医院院长指导下,对患者徐惠芬进行手术治疗。6月23日,作腹壁脓肿切开引流。6月28日,该院拟再次手术。手术前,乙医院主治医生张同义,因患者徐惠芬在该市无亲属,便向陪送徐惠芬住院的甲医院医生盛伟全说明:患者徐惠芬在前两次手术后,体温高达摄氏39度,且持续不退。这次手术后可能再次发烧,而且患者体现,手术后可能发生炎症扩散,从而有导致败血症死亡的可能。当时盛作全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亲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病员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了字。徐惠芬手术后,果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
    2023-06-08
    495人看过
  • 紧急避险与无因管理
    区别:1、它们在行为时间上就不同,显然无因管理在一般时间下也可以进行的行为紧急避险则是在正在发生危险时所进行的行为;2、行为实施的结果也不一样,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但是他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会损害到他人一定权利的,是牺牲了部分利益来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无因管理体现的是社会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当事人虽然明知道采取紧急措施会使他人的利益或者公益遭受损失,但因不可抗力无法避免,只有采取紧急措施保全自己安全。紧急避险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
    2023-06-13
    152人看过
  • 无因管理与和谐社会
    本文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视角之下,探究了无因管理及其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道德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和体系构成,并据此对我国无因管理损害赔偿具体立法制度之完善进行了分析研究,以期使该制度成为公正合理规范本人利益与管理人利益的规范体系。同时希望借此为立法者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利益衡量和制度完善之标准,使“他人事务干预禁止原则”与人类互助行为的容许性得到最适当的调和。关键字无因管理和谐社会制度建设无因管理是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关于准契约的规定,许多国家的民法都将无因管理规定为债的发生依据之一。无因管理制度,对“私权神圣”的法律原则与“倡导人类互助”的道德准则进行了协调和融合,被认为是道德入法的典型体现。该制度历经变革,在法律和道德两种不同的价值判断中努力探索着最佳的结合点。按照民法私法自治原则以及罗马法“干涉他人事务,即为非法”的传统,他人事务不得任意干涉。但是,社会互助、危难相救
    2023-06-13
    365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实质:共性与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即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4)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侵权行为是什么意思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比如申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
    2023-07-19
    46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与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与代理的不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 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 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二、无因管理与代理的不同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须有本人授权,同时应以本人名义实施,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
    • 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与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
    • 那个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是怎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7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从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该利益本为自己所有,不属于不当得利。
    • 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不是无因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5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1、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
    • 无因管理不当侵权的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