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误诊身亡医院被判赔10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21:55 326 人看过

一患者发热咳嗽,所患肺炎被误诊为肺结核,最终病情耽误,不治身亡。蚌埠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被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多元。

蚌山区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7日,杨某因发热、咳嗽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给予抗生素治疗,患者病情未见改善。4月10日,第一医院检查确诊为肺结核、左侧胸腔积液。杨某被转入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医院按照第一医院诊断,继续进行抗结核和抗炎治疗,杨某病情仍未见改善。结合病情变化及检查,传染病医院排除肺结核可能,重新检查诊断为重症肺炎,此时杨某已病危。随后杨某被转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三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但最终杨某死亡。杨某家属认为,3家医院诊断不及时准确、护理不规范,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关于3家医院医疗行为是否有错,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杨某死亡系重症肺炎导致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属于疾病的自然转归,3家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但鉴定中心又补充说明,由于杨某所患重症肺炎可由肺结核以外的其他病原体所致,因此,第一医院、传染病医院存在误诊误治医疗过错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该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与杨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杨某虽因自身疾病重症肺炎引发的并发症死亡,第一医院误将杨某诊断为肺结核,传染病医院按照第一医院诊断继续治疗,在患者病情恶化后才重新确诊为重症肺炎。对此,第一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共同赔偿杨某家人10万多元,第三医院确诊系重症肺炎并积极救治,不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误诊相关文章
  • 20年前患者被误切睾丸中日医院诊疗不当赔7.2万
    因认为医院1986年对自己的病患误诊,导致自己残疾。为此,洪先生将中日友好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日友好医院赔偿洪先生医药、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2万元。1986年11月,洪先生因左侧睾丸肿大到中日友好医院就诊,医院经B超检查后以左睾丸肿物、性质待查将其收住院治疗。住院后,洪先生经查体被诊断为左睾丸肿瘤可能性大。同年11月14日,医院对其进行了左睾丸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睾丸鞘膜积液。2006年11月,洪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6年3月复印病历后才得知中日友好医院将自己的睾鞘膜积液误诊为肿瘤,且手术未以病理为据,取向方位错误,进行高位开刀,同时切除输精管、淋巴管、精素管、动精脉血管等组织。医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造成自己残疾。故要求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9万余元。中日友好医院辩称,洪先生
    2023-06-08
    112人看过
  • 医院被指延误救治致患者死亡家属获赔39万
    49岁的曹先生因为头晕、恶心被送到医院治疗,刚刚住院治疗了5天就因抢救无效死亡。曹先生的父母和妻儿认为医院延误救治,导致曹先生死亡,因此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曹先生的父母和妻儿起诉称,2007年8月25日早晨,曹先生因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由120救护车送到北京一家医院急诊室抢救。被告医院明知曹先生情况危急,只对曹先生做了心脏护理救治。经检查,曹先生的心脏病没有问题,后医院怀疑曹先生的脑部有问题,直至2007年8月27日,才重新给曹先生进行检查诊断,经诊断曹先生为小脑梗塞,转入神经内科救治。但是由于被告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曹先生已经由清醒转入昏迷,2007年8月30日,曹先生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曹先生的父母和妻儿认为,被告作为治病救人的医院,对于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但是被告
    2023-06-05
    381人看过
  • 治疗延误致患者死亡医院被判负全责
    近日,济南中院审结一起长达六年的医疗纠纷案,二审改判被告医院承担全部责任,退还患者支付的医疗费,并赔偿死者亲属56万余元。该医院在病人术后出现危险症状时,没及时检查、救治,拖延四天才进行二次手术,终致病人死亡。2003年4月25日,患者黄某到被告医院就诊,5月2日,医院为黄某进行胃大部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胆囊切除术、胃空肠吻合术,并实施T形管引流。5月4日,T形管前臂局部脱落,胆总管缝合处有一0.4cm的缝,并有胆汁流入腹腔。5月8日为黄某进行二次手术后,黄某出现高热、黄疸和转氨酶升高,后呼吸衰竭,7月2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审理期间,医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1.2003年5月2日,全麻+硬膜外麻醉下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T形管引流,胃大切除、胃空肠吻合术,所采用的治疗方案是正确的。2.T形管脱落、胆汁外溢是引起黄某二次手术后出现一系列并发症,最终呼吸循环衰竭的根本原因。据
    2023-06-05
    68人看过
  • 腹胀被误诊为子宫肌瘤患者起诉医院赔偿
    原告王女士因身感不适到医院就诊,医院却并未作出正确的诊断,导致王女士耽误了时间,还花去了不必要的费用。近日,王女士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日前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女士诉称,2008年11月,因感到腹胀不适到被告处就诊,接诊大夫让原告作了B超检测之后认为原告患有子宫肌瘤,建议立即进行手术。考虑到在北京做手术无人照顾,原告便回到湖北老家打算做手术。为了慎重起见,在回到湖北后,原告又在医生的建议下重做了B超检查,结果显示原告子宫并无疾病。原告非常吃惊,于是又到其他医院进行了复查,结论是子宫无任何疾病。为了确知自己是否真的患病,原告又回到北京,在两家大医院做了复查,诊断结果同样是子宫无任何疾病。原告认为,被告很显然是误诊,因误诊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精神折磨,既耽误了时间,又花费了不必要的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医疗费用350元;要求被告
    2023-06-08
    305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医院误诊被判赔134万
    患者陈女士状告山西省人民医院误诊误治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一审判医院赔偿陈女士134万余元。对此判决,山西省人民医院表示不服,已向山西省高院提出上诉。治宫颈癌时切除膀胱2003年11月,陈女士因阴道不规则出血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妇产科,院方诊断为宫颈癌。院方在征得本人及家属同意后先行化疗。化疗后,陈女士在当月17日出院,医院嘱咐三周后手术。次月,经术前充分讨论并征求患者家属同意后,陈女士在全麻下接受“广泛子宫全切+盆腔淋巴结清扫术”。手术过程中,院方发现癌肿已侵及膀胱三角区,认为保留膀胱会造成癌肿病灶残留,与陈女士丈夫交待并经家属同意后,将膀胱三角区与子宫整块切除。手术后,陈女士先后又住院治疗三次,共70天,实际支付医疗费32118元。提出天价索赔陈女士因膀胱被切,只能靠尿袋等医疗药具维持生存。双方因此发生索赔纠纷,陈女士将山西省人民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
    2023-06-08
    197人看过
  • 急诊患者倒地身亡医院有责任吗
    急诊患者倒地身亡,挂急诊号被要求做检查医生不见了,患者18分种等待时间发病身亡,这到底是谁的过错看,因胸闷心慌,勉县男子汤*武去勉县医院看病,没想到急诊科医生先让心电图室做检查。然而,心电图室医生却迟迟不见,直到等待了18分钟后,病人栽倒在地医生才赶来。不幸地是汤*武却因“室颤”不幸身亡。挂急诊被要求做心电图迟迟未见医生今年45岁汤*武家住勉县新街子镇。3月10日下午6时许,他突然出现了胸闷、心慌、气短的症状。这时,他赶紧给朋友、侄子和女儿打了电话,让人帮忙赶紧送他去勉县医院。急诊科医生并没有进行把脉、听诊等治疗措施,而是让患者赶紧上三楼去做心电图。“那时他已经脸色苍白,浑身难受了。”汤*辉说,无奈之下,他只好和朋友扶着叔叔上了三楼的心电图室,然而科室的门却锁着,里面也没有人。根据勉县医院的收费票据显示,10日下午6时30分就汤*武已经挂了急诊;6时42分,又缴纳了心脑电图室的检查费。汤*
    2023-06-13
    264人看过
  • 医院艾滋针头误伤患者家属被判赔
    昨天,艾滋针头误伤患者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地坛医院向伤者张先生书面道歉,并赔偿张先生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误工费损失33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判决认为,地坛医院作为全国知名的传染病防治医院,应当充分认识到艾滋病毒可能给人带来的身体痛苦与精神压力,应当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在艾滋病房内病人陪护者的安全。本案中,地坛医院虽指称张先生未经允许擅自陪护,但地坛医院应当意识到艾滋病房作为存在感染危险的区域,在张先生进行陪护的情况下应当对其进行劝诫,告知其相应危险并督促其离开。即便出于病人的心理需要及人道主义考虑,不能或不愿对陪护人员采取强行措施,地坛医院仍负有保障陪护人员安全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不因陪护人员是获准进行陪护或是擅自进行陪护而有所区别。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地坛医院护士在抽完血侧身开门离开时,不慎将使用过的抽血针头掉落到张先生所盖的羽绒服上,并将其刺伤。法院认为,护士在知道张先生的简易
    2023-06-05
    454人看过
  • 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误诊误治被判赔1.5万元
    因怀疑被医院误诊,河西区64岁的老妪周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间,她却得知病历被医院改动,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诉求各项损失37万余元。近日,河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难缠的官司,没有支持周某的巨额索赔请求,却令原被告都服判息诉。2003年2月17日下午,周某因嘴角歪斜到本市某医院就诊,医嘱10日后复诊。第二天上午,周某自觉言语不利落、嘴也歪了,再次到该院就诊,被诊断为“多发脑梗塞,糖尿病”,住院治疗花了14000余元后转院治疗。出院后,周某向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区医学会告诉她,因为她的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不一致,无法得出结论。周某为此向河西区法院提起诉讼,向该院索赔30万元,并申请法院对医院的门诊病历进行技术鉴定后再次做医疗故事鉴定。后经鉴定,证实该病历确被改动过,其中的“额纹双侧不对称”的“不”字是后添上去的。据此,市医学会做出鉴定,周某的病例属于4级医疗事故,医院在门诊诊断过程中负有主
    2023-06-05
    325人看过
  • 患者输液后身体溃烂医院被判赔偿7万元
    因患支气管炎到医院输液没几天,年近七旬的井某就感觉全身发痒,经多次向医生反映,但均未引起重视和采取有效方式处理,最终导致井某全身出现大面积红斑与水泡,多处溃烂流水。9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许昌某医院赔偿井某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867.7元。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8日下午,河南襄城颖阳镇居民井某因患支气管炎入住许昌某医院治疗。12月4日,井某输液后感觉全身发痒便立即告知医生,同时他认为可能是使用药物不当出现的药物过敏现象。次日,井某全身开始出现红点与斑块,井某又将此情告知主治医生,当日下午再一次告知值班人员与医生,但医生仍未理会,照旧使用原药物与针剂。随后两天井某又多次告知医生,本人对使用的药物与针剂有过敏反应。不久,井某满身出现大面积红斑与水泡,溃烂流水。14日井某对医院的诊疗方案提出了抗议与质疑,要他们组织专家会诊,采取挽救措施。此时,井某头、
    2023-06-08
    422人看过
  • 肺栓塞误诊误治致患者死亡赔12万元
    【简要案情】死者方某,男,生于1937年2月7日,卒于2007年2月5日,生前系江苏淮安市楚州区白马湖农场退休教师。2006年4月18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分析意见为:1、根据临床资料分析,患者腰椎滑脱伴栓管狭窄症状,有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医方术式选择及操作规范,手术效果满意。2、患者在术后康复过程中,逐渐出现的下肢无力、肌萎缩等症状,根据肌电图检查结果,考虑为周围神经病变所致,与医方的手术无因果关系。3、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临床体征,最终死于肺动脉栓塞,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4、医方对患者出现肺动脉栓塞认识不足,存在医疗缺陷。原告对于上述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9年4月28日,受法院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意见为:1、患者第二次住院治疗期间,在2007年1月24日及1月27日多
    2023-06-05
    421人看过
  • 急救车迟到致患者身亡卫生院被判赔3万余元
    病人突发心脏病,120救护车却因轮胎漏气临阵掉链子,贻误了抢救时机,导致患者死亡。3月15日,记者从洛阳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医院方面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迟到救护车的车主宜阳县某镇卫生院赔偿病人家属3万余元。去年10月2日晚,宜阳县某镇中心学校职工李某突发心脏病。晚8时40分,病人家属拨打120电话请求宜阳县急救指挥中心派车救治,该中心当即就近调度某镇卫生院出车。该镇卫生院发动救护车时发现车辆后轮胎漏气,需更换备胎,18分钟后才向指挥中心反馈不能及时出车。晚9时10分,该镇卫生院的救护车到达患者家中,医护人员虽采取了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李某还是没被抢救过来,死因诊断为心脏病猝死。李某的家属随后将某镇卫生院诉至法院,他们认为,某镇卫生院不能及时出诊,贻误了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他们要求某镇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约7万元。宜阳县法院审
    2023-06-07
    401人看过
  • 医院漏诊延误赔偿患者赔偿5000千元
    1月22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漏诊医疗事故纠纷案,依法认定医院的漏诊行为存在过错,判决丰县中医院赔偿患者张某某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269元。2005年12月8日,张某某因车祸致头痛、头晕、右前臂疼痛前往丰县中医院治疗,医院对其进行CT、X射线摄片查体情况为:右前臂肿胀,畸形、压痛及叩击痛明显,被动活动时诱发剧痛,右前臂较健侧增粗,未发现神经损伤征象;诊断为右尺骨骨折,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张某某遂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医生施行了右尺骨骨折石膏外固定术,予以抗炎、消肿等对症处理。张某某住院11天后出院。但张某某出院后,始终感觉右上肢麻木、无力,不能活动,遂于2006年3月6日到徐州市矿务集团总医院进行肌电图检查,确诊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右侧尺神经损伤。经徐州市医学会对张某某诊疗过程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患者张某某因外伤导致右臂丛神经损伤,丰县中医院的行为构成漏诊,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2023-04-26
    117人看过
  • 江苏一患者被医院漏诊获赔5000余元
    因被医院漏诊而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江苏一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漏诊医疗事故纠纷案,依法判令有漏诊行为的丰县某医院赔偿患者王某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余元。2005年12月,患者王某因车祸致头痛、头晕、右前臂疼痛前往丰县某医院治疗。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右尺骨骨折、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并为王某施行了右尺骨骨折石膏外固定术,予以抗炎、消肿等对症处理。然而,王某出院后始终感觉右上肢麻木、无力,不能活动,遂于2006年3月到徐州市另一医院进行肌电图检查,确诊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右侧尺神经损伤。经徐州市医学会对诊疗过程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患者因外伤导致右臂丛神经损伤,初诊医院的行为构成漏诊,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000余元。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初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王某的病情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未查出其神经损伤
    2023-06-05
    276人看过
  • 患者卵巢被切医院赔偿5万
    8月19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化隆县人民医院与马某琴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在法庭调解阶段,经过法官辩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青海省化隆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马某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2008年2月6日,马某琴因急性阑尾炎到化隆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当日行阑尾炎切除术。术间,主治医生以发现马某琴右侧卵巢破裂为由,将马某琴的右侧卵巢切除,但马某琴的家属未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也未对切除的卵巢进行病理检验。2008年4月20日,马某琴因腹部疼痛,到青海省中医院就诊,B超显示其右侧卵巢已被全部切除。马某琴遂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2008年10月1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报告,认定化隆县人民医院承担50%的责任。马某琴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化隆县人民法院再次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
    2023-06-08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误诊
    词条

    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

    #误诊
    相关咨询
    • 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本案是一起因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的纠纷。所谓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本院治疗范围之外的患者或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运到有治疗条件医疗机构的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个别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和出于竞争的需要,有意识的留患者在本院治疗,或者将患者送至与自己存在隶
    • 五级医院误诊误治被判赔1万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误诊误治被判赔1.5万元因怀疑被医院误诊,河西区64岁的老妪A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间,她却得知病历被医院改动,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诉求各项损失37万余元。近日,河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难缠的官司,没有支持A的巨额索赔请求,却令原被告都服判息诉。2003年2月17日下午,A因嘴角歪斜到本市某医院就诊,医嘱10日后复诊。第二天上午,A自觉言语不利落、嘴也歪了,再次到该院就诊,被诊断为“多
    • 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能赔偿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
      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误诊误治的,医院应该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医院会误诊患者看病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一、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
    • 医院误诊要哪些证据能证明误诊患者的身体状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尽早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