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的发展历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01:18 62 人看过

美国的通用航空的发展,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被过剩的航空器和飞行员促成的。1926年的《空中商务条例》制订了早期通用航空的规章。到2001年为止,美国约有205,000架通用航空器(占总航空器的96%),而固定航班商业航空的飞机则有7,100架(占总航空器的4%)。美国共有635,000持有执照的飞行员,其中通用飞行员就有373,000名(占总数的59%)。美国现有19,100个公共或私人机场,而固定航班之商业航空仅在其中的651个机场运作。1998年的纪录显示205,000架通用航空器共执行了28,100,000小时的飞行。由于通用航空机场的建设成本小于高速公路2公里的造价,所以大量分布在美国各地的通用机场带动了小社区的发展,并缩短了城市和乡村的差距。

通用航空在美国除了公务机的商务飞行外,主要有应急服务,如救火、空中救护、测量和制图、执法、运输邮件和刊物、油气管线巡查和勘探、环境保护等有商业价值的飞行。另外,亦有包括体育、旅行、观光、训练等休闲性飞行活动。由于多年来美国通用航空的全面蓬勃发展,吸引许多爱好飞行的人士领取飞行执照,给商业航空提供了飞行员来源的保障。而由于通用航空的持续成长,美国已具备完整的通用航空工业,其成员包括:飞机制造商、零配件制造商、航空电子仪表制造商、飞行学校、飞行俱乐部、飞行模拟器制造商、固定维修基地(FBO)、机场开发管理公司、飞机销售商、飞机租赁公司、飞机中介公司、飞机估价公司、飞机装修公司、飞机贷款和保险公司、产权分享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商、航油供应商、安全保障顾问公司等。当然亦包括了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各类通用飞行器执行有偿飞行的营运业者。这些工业界的成员组成了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产业,每年给美国带来相当于64亿美元的经济产值。

美国通用航空工业的各成员都有其自行组成的协会式组织,在产业范围内交流技术、管理和自我规范,按美国政府交通部下属之联邦航空局之各项规定进行其经济活动。基本上美国政府对通用航空仅扮演法规制定和监督的角色,给予通用航空应有的成长空间,并由其他联邦政府研究机构,如航太总署(NASA)等提供科研和技术开发,提升飞行器之性能和安全性,并且试图以科技手段达成普及通用航空的目标,更进一步地平均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改善地面交通之拥堵,加速人员科技和资金的流通,使通用航空象一般地面交通工具一样是可负担而且方便的选择。

中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建设航空产业园在有着中国西雅图之誉的西安阎良,国家级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吸纳500家企业入驻,形成围绕航空制造业的产业链;在珠三角经济圈中的珠海航空产业园则吸引中航工业通航板块落户于此,形成集研发、组装试飞、销售、维修和运营一体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

杨凤田指出,在迅速涌动的通航冲动之下,中国通用航空软硬件设施配套薄弱、产品研发起步晚、服务体系缺乏等现实障碍,也使得单纯主攻制造业发展无法缓解产业发展面临的考验与挑战。

救援救护、勘察测绘、农林喷洒等公共用途需要通航飞机,国际化的企业、高端商务人士也热切企盼高效便捷的公务机。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私人飞行梦想也不断升腾。

买飞机不难,飞起来很难;买得起飞机,养不起飞机。在考察一个空中旅游线路的时候,飞行员拒绝再飞,因为前方是划设的管制空域。西安腾龙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毅龙说。

陈毅龙拥有两架飞机,在2011年一年中,这个飞行爱好者的合法飞行时数仅为十几个小时,却为此付出了总共高达百万的投入。迫于无奈,他干脆自己成立通航公司,摸索以飞机养飞机之路。

机遇: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空管局副局长马欣在2012年11月13日开幕的第九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上指出,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化的低空空域管理运行和服务保障体系。

中国工程院院士、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院长杨凤田说,通用航空是民航事业的两翼之一,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国家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层面上的破冰,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迎来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期。

评价:

业内权威人士提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不仅要规范收费问题,还要解决改革动力问题。

限于审批程序和空域管制的问题,在中国私人飞机拥有者的圈子里,很多人都曾经尝试偷偷飞起来再说。但通航机场、地面服务保障、飞机托管的缺乏也让飞行之乐和私人飞机的便捷性大打折扣。

目前,一系列通用航空飞行管理的审批办法正在全面、深入改进之中,这将极大简化通航单位普遍反映强烈的飞行审批程序。马欣说。

据介绍,各有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马欣说,低空空域管理基础设施配套上也已取得了实质进展。空管委已经完成长春、海南管制分区和海南岛两区一岛试点地区的通信指挥和低空监视设施建设,正在加速改造升级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

为建设覆盖通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网络建设提供示范,鼓励各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通航发展。

在中国市场生存下来的通用航空企业终于挺过了困难的冬眠期,迎来春天,中航工业试飞院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军明说,中国需要更多有资质的企业成为通用航空规范的红飞代表,引领有着通航冲动的参与者有序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通用航空相关文章
  • 环京物流的发展历程
    环京物流,这个成立仅有一年半的物流企业,了解熟悉的人可能并不多,更多的人可能对它的母公司京粮集团(北京粮食集团)比较了解。但是,作为一个粮食物资企业改革发展成功的例子,环京物流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在此将分两期对其成立与发展按照时间脉络来做一透析。一、成立的背景透析环京物流的母公司京粮集团曾经是一个当年亏损近1亿元的国有企业,但是在1999年成立集团公司后,2002年,京粮集团的销售收入就达到了17.8亿元,实现净利润1138万元,也就在此时,京粮集团创新发展的步伐更加紧迫,在综合考虑了行业的市场前景,权衡集团内部的资源优势,按照突出主业、兼顾主业相关度的原则,把物流业务(当时主要指仓储业务)作为两个要拓展的新产业的内容之一(另外一个为商业不动产),环京物流于2002年11月注册成立。环京物流成立的前身是京粮集团下属的仓储企业,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也一度亏损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京粮集团于20
    2023-06-07
    190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2023-04-24
    220人看过
  • 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历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自2007年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已经确定了湖北、湖南、江西、甘肃4个环境税试点地区,税率及范围待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曾提出了分三个阶段推进的中国建立相关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201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05-05
    170人看过
  • 海事审判发展历程
    两审终审制
    1984年11月14日,为了适应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并相继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十个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案件。三十年来,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国海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立了三级法院两审终审制的专门法院体系,形成了独立系统的海事审判专门法律制度,设置了跨行政区域的长臂管辖制度,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优良、业务水平精湛的海事法官队伍,高质、高效、公正地审理了一大批海事案件,为国家改革开放、航运贸易、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
    2023-06-06
    474人看过
  • 国际金融机构历史发展历程
    国际金融机构(InternationalFinancialInstittion,IFI)什么是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又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世界多数国家的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建立的、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系国际货币和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的形成和发展1、一战以前没有国际金融机构。因为当时实行金本位制,有自动调节机制,汇率稳定,加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收支多呈顺差,货币信用和国际结算制度也未建立起来。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国际金融机构没有产生的需要。2、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集团为处理战后德国赔款问题,在瑞士巴塞尔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这是最早的国际金融机构。3、二战后,为了结束国际金融秩序混乱的局面,世界各国普遍希望建立新的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1、组织商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的重大事情,协调各国间的相互关系。2、提供短期
    2023-06-07
    350人看过
  • 会计发展的历史
    会计记录
    1、古人说:“以铜为镜,可直衣裳;以古为镜,可见兴衰;以人为镜,可见得失。”如果我们不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我们将被迫重蹈覆辙,”美国未来学家温托夫勒说,因此,研究会计发展的历史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的会计,而且有助于我们预测会计的未来发展。本文旨在分析社会形态变迁与会计发展演变的关系。本文从历史入手,运用历史系统分析的方法,阐述了会计思想在农业阶段、工业阶段和知识经济阶段的演变过程,阐述了会计是如何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特点而产生和发展的,从而总结未来会计面临的挑战。(1)人类文化的发展是原始会计计量和记录方法产生的直接原因。首先,在渔猎社会,人类对自然知识的理解提高了人类的生存能力。此外,原始人的生存还有赖于自然界的动植物。收藏者需要熟悉植物的特性和用途,而猎人则需要了解周围的鸟类和动物,了解它们的习性和形态。其次,工具的发明和使用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水平。旧石器时代早期,随着
    2023-05-08
    219人看过
换一批
#航空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用... 更多>

    #通用航空
    相关咨询
    • 交强险的发展历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5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
    • 担保公司的发展历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8
      与担保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如日本、美国相比,中国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明显偏小,这也给担保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面对日趋严峻的市场环境,担保机构为了增加盈利,纷纷拓展其他业务,向多元化发展。尽管从目前来看,贷款担保的桥梁地位依然无法在短期内被撼动,但如何能合理利用贷款担保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还应参考担保业发达的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前瞻产业研究院
    • 强险的发展历程指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
    • 交强险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6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
    • 交强险的发展历程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