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9:02:41 458 人看过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这是不难回答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这是法律规定的众多制度之一。而具体说来,我国的建设单位在订立施工的正式书面合同的一个星期内,也就是七天内,是必须向有关的单位主动备案登记的。

一、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哪里办理

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民法典如何界定合同的黑白性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因此,白合同即当事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明面上的合同无效,而黑合同即隐藏合同依据合同效力相关规定确定其效力。民法典中车辆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民法典规定,签订车辆抵押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意思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抵押合同就有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2023-07-20
    460人看过
  • 界定是否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应把握的问题有哪些
    (一)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只适用于招标工程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受到《民法典》和《招标投标法》的双重调整,因此,只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标发包,不管招标的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发承包双方都不得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直接发包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只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合同变更适用一般变更的原则,在订立合同之后,只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即使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也应视为有效变更,而且无须备案。(二)判断是否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须把握变更的量化程度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依法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即使涉及诸如工程价款、工程期限或工程质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也要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条款加以判断。如只是对工程设
    2023-03-08
    109人看过
  • 有关合同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吗
    要约的变更包括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传统理论认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任何的限制、扩张或者变更,否则不构成承诺,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即反要约,合同不能因此成立。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的法律后果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变更的规定有哪些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
    2023-06-15
    418人看过
  •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含义是怎样的呢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
    2023-06-24
    38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看待黑白合同的法律性质?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阳合同是虚假意思签订的,合同无效,阴合同是隐藏意思表示,合同效力需根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黑白合同的效力有什么样的签订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若两份合同均符合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主体适格等条件的,均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但若黑白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等非法目的而订立的,违反法律的那一份合同不生效。例如,当事人为了逃避契税,订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3-07-05
    264人看过
  • 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所谓“黑白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建设工程“黑白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要求投标者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另行按照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不实际履行,以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二是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串通一些关系单位与招标单位配合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并签订双方明确不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干脆连招标形式都不要而直
    2023-06-15
    55人看过
  • 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以及后果
    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变更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变更的后果就是成立新的要约,变更后效力待定,继续履行还是追究违约责任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二、要约的内容实质性变更的后果要约的内容实质性变更的后果为成立新的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
    2023-06-04
    365人看过
  • 施工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一、施工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一,业主刘建筑物的外形或使用功能有新的想法,因此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同时也要重新修订预算。第二,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重新修改。第三,由于工程条件预定不准确导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修改施工方案和变更施工计划。第叫,由于应用新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有必要变更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第五,由于业主指令、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第六,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第七,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第八,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施工合同发生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变更通常不能免除或改变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但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造成原“合同状态”的变化,必须对原合同规定的内
    2023-06-08
    317人看过
  • 施工合同的变更内容与范围
    一、施工合同的变更内容与范围施工合同的变更内容与范围:1.业主对建筑物的外形或使用功能有新的想法,因此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同时也要重新修订预算。2.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重新修改。3.由于工程条件预定不准确导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修改施工方案和变更施工计划。4.由于应用新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有必要变更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5.由于业主指令、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6.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7.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8.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二、施工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
    2023-06-15
    64人看过
  • 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实质性内容
    一、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实质性内容1、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招标文件的组成一般包括哪些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关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载入这些内容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由于不明确如何编写投标文件而处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标
    2023-06-11
    147人看过
  • 实质性变更如何影响承诺
    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一旦承诺人变更要约内容,就会产生一个新要约,而不再是一个承诺,所以就不存在对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说法。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承诺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中华
    2023-07-06
    435人看过
  •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一、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2023-02-21
    430人看过
  • 自助招标过程中的黑白合同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白合同”均无效。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招投标,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但是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也被视为无效,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阴阳合同是怎样体现的1、阴阳合同的特点: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与“阳合同”相对比,主要特点为:在建设
    2023-02-28
    131人看过
  • 合同实质性变更的法律后果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一、公司更名后以前的合同有效吗公司名称变更以后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二、合同有修订
    2023-06-22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变更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
      所谓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变更条款,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界定一般而言,认为实质性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鉴于没有法条直接规定,因此在对建设工程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是否可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时,在司法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 合同实质性变更有什么规定啊?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23
      律师解答 合同实质性变更内容包括履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和方式、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合同期限的变更是实质性的变更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土地性质变更的实施流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8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须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征询拟用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建设部门办法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