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在实践中考虑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规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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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要在哪个法院?可以到哪家法院去起诉?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7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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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国,另一方应到那个法院起诉离婚?湖北在线咨询 2021-01-2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适用上述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