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空白支票骗购物品行为的定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2:32 395 人看过

马某系无业人员,于1998年11月某深夜潜入某医药公司营业部,盗得空白支票1张,后用此空白支票骗购商品价值5万元,对马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空白转帐支票后,骗购到财物且支票上的款项已划拨的行为的定性没有什么异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此类案件定为盗窃罪是无疑的。但如果盗窃的支票为空头支票,行为人使用盗得空头支票骗购到物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却有不同认识。许多同志认为由于支票是空头的,不具有支付结算功能,支票所有者并没有遭受实际的损害,因此不能定为盗窃罪;因为受到实际损失的是被骗的第三人,且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冒充支票所有者的身分、使用了欺骗性语言、假姓名和假证件等,又是公开进行的,其行为完全符合第一百九十四第(三)款“冒用他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规定,故应定为票据诈骗罪。实践中已有这样的刑事判例。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仍应定为盗窃罪,理由是:?

1.行为人侵犯的是支票所有者的财产所有权。虽然表面上是行为人用空头支票骗得了第三人的财物,第三人遭受了实际的损失,但由于第三人持有支票,且是善意取得的并给付了对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人依法享有向支票所有者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支票所有者若拒付,第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支票是空头的,但支票所有者仍不能排除其付款的责任,这是由票据的无因性和要式性所决定的。尽管第三人可能由于审查证件不严而承担一定责任,但支票所有者仍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人民银行《关于不得签发预留印鉴空白支票的补充规定》及转帐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及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等规定都使支票所有者无法免责,因此,行为人侵犯的主要是支票所有者的财产所有权。?

2.行为人获取财物的过程是秘密进行的,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在弄清了真正的受害人之后,我们不难看出,行为人的行为尽管对于第三人而言是公开的,但对于支票所有者来说,仍是秘密进行的,虽然行为人有一些欺骗性手段,但均不能影响支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行为人为了达到其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目的,在行为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非法的辅助手段,而以欺骗手段作掩护则是他们常用的伎俩,如冒充企业职工混入企业进行盗窃,持盗窃的活期存折假冒所有人到银行支取现金等。?

3.根据吸收犯的理论,应定盗窃罪。吸收犯是事实上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另一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行为吸收销赃行为。行为人持支票获取财物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如不骗购财物,就无法实现其盗窃目的,或者说票据骗购行为是盗窃支票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讲,票据诈骗没有独立定罪的意义,二者不发生牵连关系,票据诈骗行为完全可以被重行为-盗窃行为所吸收,只定盗窃罪。?

4.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冒用”他人支票的票据诈骗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信用卡诈骗罪中也规定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但同时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关于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理论界曾有过争议,有的观点认为应当定盗窃罪,理由是信用卡是有价值意义的支付和结算凭证,凭卡可以直接提取现金。有的认为应当定诈骗罪,因为盗窃来的信用卡必须借助伪造身份、冒用他人名义的欺骗方法才能进行使用,否则就不能使用,不能实现信用卡上资金的所有权的转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属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11月3日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中肯定了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又仿冒卡主签名进行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将信用卡本身所含有的不确定价值转化为具体财物的过程,是盗窃犯罪的继续,因此不宜定诈骗罪,而应以盗窃一罪定罪,现行刑法确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从法律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冒用”不包括“盗窃并使用”的情形,因此盗窃并使用转帐支票的行为也不应属于“冒用”他人支票的票据诈骗行为,适用于票据诈骗行为的支票来源应是行为人拾拣或者其他无法查清的途径得来的票据。若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支票系盗窃所得,就不是“冒用”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支票相关文章
  • 快速区分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
    对于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1、二者的字面意思不同空白支票,顾名思义,就是一张空白的支票,没有收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充满了不确定性。当然,如果上面已经加盖了印鉴,那也算作是空白支票。空白支票的若干必要记载事项在签发时并未记载。空头支票,空头,有名无实的,指不能实现,取不到钱的支票。规范来说就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例如有些人拿着一张写好的金额为1万元的支票去银行取钱,结果发现开支票的人在银行户头只有5000元的存款。2、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空白支票在支票开出时并不生效,只有在后续人员补记了若干必要记载事项之后才开始生效。空头支票一般在支票开出时或在支票记载的付款日期时发生效力。3、二者造成的后果不同空头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
    2023-06-06
    354人看过
  • 空白支票与空头支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空白支票是指什么单位签发的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没有付款日期,没有付款金额,而已经加盖了印鉴的支票,有时也包括未经签章的支票。该种支票一般在无法提前确定购货单位或购货金额的情况下使用。该支票一旦丢失会给单位造成损失(谁拣到了都可以在上边无限制的填写使用金额),因此,财务上一般限制领用空白支票。二、空头支票是指什么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另外(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
    2023-06-06
    132人看过
  • 收购盗窃物品惩罚规定
    收购赃物治安处罚标准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收购赃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男子收购飞车贼抢夺的财物2011年的某天,整日游手好闲郭某、鲁某、刘某(另案处理)预谋飞车抢夺路人财物,两人负责抢夺物品,另外一人负责接应、转移赃物。2011年4月至8月,三人在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沅江市、桃江县等地驾驶摩托车多次抢夺路人金项链,导致人心惶惶。2011年8月14日,正在散步的吴女士佩戴的金项链被突然驶来的摩托车上的人抢去,吴女士脖子受轻伤。接到群众报警后,警察驾车追赶摩托车。逃窜的郭某、鲁某摔倒被抓获。经查,被告人郭某参与抢夺作案26次,共计抢得黄金项链价值人
    2023-07-03
    306人看过
  • 一个盗窃案的行为定性
    2012年5月5日下午,黄某、张某利用职便秘密窃取其就职公司的8吨苯酚。随后,二人电话联系收购人王某。王某得知该货物为盗窃所得,预谋骗取货物。次日凌晨,双方至约定交易地点,黄某、张某以6.8万元价格出售7吨苯酚给王某,王某当场付给黄某、张某1.6万元和一张存有5.2万元的农业银行卡。取得货物后,王某立即电话挂失该银行卡,黄某、张某事后未取得卡内钱款。经价格中心认证,被盗苯酚的市场价格为1.2万元/吨。围绕本案有两个方面的分歧:一、王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诈骗罪?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理由是:王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赃,并支付了部分钱款,取得被盗货物,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然王某在收赃中使用欺骗方法,但卖赃人有取得部分钱款,该欺诈手段并不影响收购赃物的本质。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
    2023-06-11
    86人看过
  • 购买诈骗物品怎么处罚,盗窃物品一般量刑
    明知是赃物仍然购买、代销的都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购买、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别人犯罪所得的行为涉嫌的罪名的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判几年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规定是:构成该罪,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
    2023-03-15
    90人看过
  • 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有什么区别
    单位签发的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没有付款日期,没有付款金额,而已经加盖了印鉴的支票,有时也包括未经签章的支票。该种支票一般在无法提前确定购货单位或购货金额的情况下使用。该支票一旦丢失会给单位造成损失(谁拣到了都可以在上边无限制的填写使用金额),因此,财务上一般限制领用空白支票。空头支票是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2023-04-21
    128人看过
  • 空白支票的挂失止付
    【案例介绍】1997年11月15日,大成公司为给职工分发冬季劳防用品,责成经办人王某强持盖由银行预留印鉴、号码为0078**的空白现金支票一张外出购买,但未填写金额。在商场准备填写支票时,王某强发现支票遗失,遂立即赶回公司向财务科科长报告支票遗失的情况。财务科长遂发函给开户银行办理遗失票据的挂失手续。为保险起见,同时与报社联系,并于次日在当地日报上刊登了支票遗失启示,声明遗失的0078**号空白支票作废。一周后,一自称是陈某军的人持该填写完整的支票以大成公司的名义到某商场购货,次日将价值7000余元的货物提走。11月25日,该商场将该现金支票到大成公司的开户银行去兑付,银行以该支票已挂失为由,拒绝兑付。后商场得知大成公司挂失的是空白支票,遂与大成公司的开户银行交涉,首先认为银行对空白支票不应当挂失;其次,自己所持的是记载完全的有效票据银行没有理由拒绝兑付。银行认为,《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
    2023-06-06
    297人看过
  • 以虚假票据支付合同货款骗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都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具有诈骗的本质特征,但在侵害的客体和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有区别。从犯罪客体看,两罪都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但合同诈骗罪还侵害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票据诈骗罪还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从客观要件看,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客观上都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为欺骗手段,将他人预付定金、货款或代销售的货物等非法占有;而票据诈骗罪则是行为人以支付虚假的金融票据作为犯罪手段,使受害人误以为交易结算已完成,并自愿交付货物或支付相应对价,从而非法占有受害人相应的财物,因而两罪在行为方式上互有交叉。从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关系看,两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间存在相互交叉的法条竞合关系。对于法条竞合,只能按一罪定罪处罚。如果两罪之间是包容关系,一般来说,其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如果两
    2023-04-21
    244人看过
  • 对购买盗窃车辆行为人的处理
    机动车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其交易凭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后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私下交易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赃车购买的,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买卖的,以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共犯论处。公安人员对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非法提供机动车牌证或者为其取得机动车牌证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罚。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和第三百条规定进行追缴和扣押。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对购买赃车后使用非法提供的入户、过户手续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入户、过户手续为赃车入户、过户的,应当吊销牌证,并将车辆无偿追
    2023-05-31
    399人看过
  • 对空白票据如何规定
    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对空白票据的法律规定《票据法》第86第、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规定“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受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5-01
    447人看过
  • 如何对使用空白发票的不法行为进行惩罚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发票使用规范有哪些?一、纳税人自开票使用规定:(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前,检查发票是否有缺号、重号等印制、装订方面错误,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启用。(二)使用时票一次性复写,对应项目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真实、准确,并按顺序使用;如填开错误,应完整保存各联次。(三)严禁私售、涂改、撕毁、转借、代开、填补、变造跳号、单联填开,跨单位、跨发票种类使用和在发票上弄虚作假。(四)对作废的空白发票,应切角或加盖“作废”戳记。二、税务窗口代开票规定:(一)税务窗口开票时,应责成开票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付款方注明开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有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方可开票;(二
    2023-07-06
    209人看过
  • 怎样准确地进行用盗窃所得赃物质押骗财行为的定性?
    定性用盗窃所得赃物质押骗财的行为是属于诈骗。对于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也要追究,数罪并罚,追究法律责任。所盗赃物出质骗取财物的行为,在本质上应是一种变相买卖赃物的行为。尽管行为方式不同,但行为的性质并没有脱离销赃的实质。盗窃爆炸物后出卖的行为应如何定性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2、被告人陈某伙同陈某1(同案犯已判刑)预谋盗窃炸药用于炸鱼,尔后二人窜至同村陈某2家,采取撬门的方式,盗走2号炸药两件,共计48千克,藏匿于被告人陈某家中。几天后,王某(已判刑)到被告人陈某的村里购买炸药,被告人陈某及陈某1发现有利可图,两人遂将两件炸药卖
    2023-07-06
    288人看过
  • 盗窃毒品行为如何认定,盗窃毒品如何定罪
    盗窃、抢夺毒品行为如何认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适当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计算数额,并以此作为确定刑罚的重要依据。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对盗窃、抢夺毒品的可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表述;对于抢劫毒品犯罪,达到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刑法》第263条第(4)项,建议在10年以上量刑;但无论是盗窃、抢夺还是抢劫毒品,都不宜在法律文书中直接认定具体数额。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毒品非法交易价格往往是一个不确定的价格,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非法交易价格,因此在以毒品交易价格确定刑罚时又必须非常慎重,尤其是以此为依据对行为人升格追究刑事
    2023-05-03
    115人看过
  • 为盗窃财物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如何认定
    为盗窃财物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一、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1、侵害的客
    2023-03-23
    420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支票
    词条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和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 更多>

    #支票
    相关咨询
    • 空白支票和空白支票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空白票据是由于出票人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将票据上其他应记载项目,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完成的票据。票据上有必须要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才可能构成空白票据。空白票据仍然是有效的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
    • 如何认定空头支票骗取多人财物以及如何认定非法持有空头支票的行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1.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支票在目前也主要限于单位使用。因此,如果行为人不具有上述票据使用资格,却假借单位名义或者成立所谓的“皮包”公司签发空头票据骗取财物,则其显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而排除一般民事欺诈行为的可能。 2.看签发票据的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是否真实。如果出票人并没有与受票人之间形成真实原因关系的意图,也没有与付款人之间达成委托付款协议,形成资金关系,则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
    • 盗窃罪里面有个被盗的物品怎么认定盗窃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
    • 盗窃票据的行为属于诈骗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0
      票据诈骗罪。对于盗窃票据并使用的行为,应根据票据持有人直接丧失票据记载的财产是盗窃行为所致还是使用行为所致。如果盗窃行为使票据持有人直接丧失票面记载的财产,则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其使用行为可以作为赃物处理对待;如果盗窃行为并未使票据持有人的财产直接受损,其使用行为可以认定构成金融诈骗犯罪;倘若盗窃行为直接侵犯票据持有人的财产,而其使用行为又侵犯了新的法益,则应以盗窃罪、票据诈骗罪两罪并罚。这个行为
    • 盗窃毒品的行为如何认定?盗窃毒品案中如何认定盗窃毒品的行为犯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盗窃毒品的行为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毒品是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毒品犯罪是严重的犯罪,一直是我国的严打对象,因此盗窃毒品在量刑时属于严重情节,那么究竟是如何判刑的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一、盗窃毒品的行为如何认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其原因是,毒品是违禁品,不允许交易。《南宁会议纪要》中有关“盗窃毒品参照当地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