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用暴力以及胁迫等强硬的手段,并且还违背了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强奸者首要是女性,且强奸者是男性。而性侵犯是指只要是违背他人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是否是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已经发生性关系也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相关的活动都被称为性侵。
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猥亵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欲。
(3)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行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生器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猥亵儿童罪的犯罪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两种情节的处罚情况,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就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区分与强奸罪的相关区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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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和强奸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3强奸,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强奸的对象首先一定要是女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强奸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女性同性强奸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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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界限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3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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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通奸的界限,怎么认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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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和性侵有何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0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强奸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践和理论界对强奸的理解并不涉及女性同性强奸,女性只能成为共同犯罪中强奸的主体)。另外,必须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动机。而且性侵犯包含的比较广泛,只要是违背他的意愿,与进行性方面的活动就可以了,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需进行与性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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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和强奸有何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91.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最大的区别: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