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法律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9 10:02:25 363 人看过

一、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法律要求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居住权的设立必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或遗嘱,并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条款,包括居住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3.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居住权的设立必须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设立的适用情形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适用于多种情形。

1.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按照约定为对方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2.在结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这可以作为婚前房产加名问题的变通选择,既可以保障一方的居住利益,又可以避免在房产证上加名引发的矛盾。

3.老人立遗嘱时也可以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这可以确保在老人去世后,被指定的居住权人能够继续居住在房屋中,避免了被子女或其他继承人赶走的风险。

4.居住权还可以用于实现“以房养老”的目标。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或卖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

三、居住权影响房产买卖

居住权的设立对房产买卖具有重要影响。

1.由于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在流通价值上会大打折扣。

这是因为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届满前可以一直居住在房屋内,这会对房屋的买卖造成一定的限制。

2.在购买房屋时,除了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租赁等情况外,还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意向购买的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登记。

因此,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对居住权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同时,对于涉及居住权问题的争议和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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