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41:32 428 人看过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1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

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

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

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审理查明,……(写明提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提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

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

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死亡怎么判决
    一、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死亡怎么判决1、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判决,依据实际案情作出以下判决:(1)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2)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二、什么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
    2023-06-17
    1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中监督重审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
    2023-07-22
    382人看过
  • 怎样提请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4)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栽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哪些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
    2023-07-21
    121人看过
  • 什么是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3,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023-06-11
    477人看过
  • 对于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刑诉审判的监督程序
    对于法院决定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刑诉》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
    2023-04-27
    302人看过
  • 检察院对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怎样审查
    一、检察院对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怎样审查1、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二、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如何处理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
    2023-04-21
    273人看过
  • 对决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一、再审还用收诉讼费吗?我国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二审判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案件确实有错误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因此
    2023-03-21
    353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能加刑吗,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情形
    一、审判监督程序能加刑吗审判监督程序一般不能加刑,但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可以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二、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情形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8.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处理审判
    2023-06-23
    108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新证据认定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规定了再审申请人可以提交的新证据类型,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未能提供的证据以及推翻原鉴定结论的证据。此外,再审申请人可以提出鉴定申请,若能证明鉴定机构或鉴定程序存在问题,人民法院将予以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1-05
    320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申请的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申请的程序提起再审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一)该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该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该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该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该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
    2023-04-29
    301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下的案件再审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应当自决定提审或者再审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相关知识;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提审或者再审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被抗诉的案件,审判期间适用前款规定;需要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受理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构办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必须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各级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启动再审程序的,由院长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讨论,审判委员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决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请审判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2023-05-07
    497人看过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可否调解结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不可以调解结案。但是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一、审判监督手续与第二审手续有哪些区别审判监督手续与第二审手续的区别:1、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二审理程序不同于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条件。只要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就可以提起二审上诉;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有效的判决和裁定,明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确有错误的,方可开始再审程序;3、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时间不同。二审是一审的延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上的事由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
    2023-03-08
    393人看过
  • 重新审视: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
    2023-07-06
    425人看过
  • 可否将民事诉讼案件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有三种方式:1、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地方人民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
    2023-08-01
    272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判案件的人民有那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审查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法院原则上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相应地,经审查裁定再审后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也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至少是中级法院。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但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法增加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例外情况,与之对应,当事人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适用哪些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适用哪些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适用程序上,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即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是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
    • 人民法院副院长可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6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因此,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副院长不可以。
    •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4-15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 谁有权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谁有权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请看下文。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