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的介入权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4:13:08 184 人看过

行纪人介入权也称为行纪人自约权,具体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享有自己作为出卖人或买受人的权利。

而因为介入权由此产生的买卖合同,民法上关于买卖的规定均可适用。行纪人也仍然享有报酬请求权。

一、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什么?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叭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对于行纪人来说,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请求权、介入权(可以自己与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受领的,行纪人有权提存);对于委托人而言,其权利有: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的验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与行纪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损,可以要求行纪人赔偿)。

三、买卖合同的主体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要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是能够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就出卖人而言,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其能否将标的物所有权合法地移转给买受人,能够具有这一权利的主体就是合格的出卖人。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看,能够合法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除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一)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尽管对法人财产权的含义理论上争论颇大,但是,公司有权处分其财产并使该财产发生权属转移则是毫无疑问的。因而,公司能够成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同理,其他能够依法处分其经营管理范围内财产的主体,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关,也同样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资格。

(二)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得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包括对委托人财产的出卖,故行纪人亦可成为非自己所有财产的出卖人。

(三)质权人或留置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依法占有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抵押权人由于不能直接对标的物进行实物支配,因而不得直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故其不能成为买卖抵押物的主体。

(四)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变卖扣押财产,以偿还受损的当事人,因而也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五)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出卖人虽无处分权,但买受人如属善意购买,且符合法律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条件,买受人仍能够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无权处分的出卖人仍应对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

须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主体是指能够订立有效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合同的主体范围。当事人虽然不享有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但是具备能使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因而,不能将上述主体范围与买卖合同有效条件下的主体范围相混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
    1、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否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应依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如果对此约定不明,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应由行纪人负担。2、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费用也由委托人支付的,则报酬未包括费用支出部分,行纪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费用,并可以要求承担已支出费用的利息。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到底怎样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下列权利:1、除委托人不同意的以外,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有留置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2023-07-24
    131人看过
  • 行纪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介入权
    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一、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有哪些1、须有生效的行纪合同存在。具有实际履行意义的生效行纪合同时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前提条件。没有行纪合同,或虽有行纪合同存在但未生效,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就缺少了根据。2、行纪人介入权的标的物范围受到限制。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标的物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是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因为此类商品在价格上比较有透明度,行纪
    2023-03-15
    191人看过
  • 行纪人介入权纠纷案例与分析
    【案情介绍】孔某因旧空调性能不好,购买了一台新空调,故将旧空调委托信托商店代为出售。双方约定:空调的寄售价为1500元,信托商店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合同签订10天后,信托商店发现该空调性能不好只是一小故障导致的,修理后空调正常运转。于是,信托商店决定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该空调,并通知孔某。孔某得知后,以信托商店自己既作为行纪人,又作为买受人,形成自己代理,该行为应为无效,要求商店返还空调。信托商店拒绝返还,并要求孔某支付130元的报酬。【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托商店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并以低价购买,损害了委托人孔某的利益。因此,孔某可以主张信托商店的行为无效,并取回空调。因信托商店并未完成委托事务,无权请求孔某支付报酬。第二种观点认为:信托商店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妥。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双方未约定信托商店不得为买受人的前提下,信托商店可以以自己作为买受人,并可要
    2023-02-05
    430人看过
  • 行纪人介入权的概念及性质是什么
    行纪人介入权又称自约,是指行纪人受委托向第三人出卖或买入货物等,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行纪人可以自己为买受人或受让人的一种权利。[①]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之后,原则上应立即在市场上寻求最适合的交易对象,而自己本身不适宜作为卖出者或买入者。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行纪人利用这种委托关系从事对委托人不利的交易。然而,交易的情况是复杂的,有可能行纪人在接受某个委托人的委托买入一种特定商品之后,他并不能很快在市场找到有这种货的人,但是在他自己的货仓里就存有这种货物,此时,如果一概不允许行纪人自己介入,那么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是不利于市场交易的,牺牲了市场交易的效率。所以,基于此,法律就赋予行纪人直接介入的权利。对于行纪人介入权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1)代理买卖合同说。即行纪人代理委托人与自己缔结买卖合同;对于代理买卖合同说,行纪人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与自己缔结买卖合同是一种自己代理行为,违背
    2023-06-08
    299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的要件,又称介入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须为有市场定价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商品;消极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对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尚未对委托事务作出处理、行纪合同有效存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
    2023-03-07
    278人看过
  •  纪律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原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改写: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干部应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将原句中的内容进行改写,同时保持其意义不变。根据题目给出的三个条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改写:一是行为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二是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三是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样改写后,原句中的三个条件都被涵盖了,而且保持了原句的意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素材中提
    2023-10-22
    334人看过
  •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权的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利时实施介入以及行纪人实施介入对委托人不利时损害赔偿的标准。行纪人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明确,以便能公平地行使介入权。例如,甲委托乙购买一部汽车。乙正好有一辆同型号同质量的新车,便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自己以出卖人的身份把该辆汽车卖给甲。这时乙既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又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甲不仅要向乙支付买车的价款,而且还应向乙支付行
    2023-06-27
    456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有哪些内容
    关于行纪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2023-08-13
    475人看过
  • 签订行纪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行纪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委托方:签订时间:年月日行纪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第四百六十四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第八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报挂号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
    2023-06-17
    144人看过
  • 受托人不能行使介入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托人不能行使介入权的情形有哪些受托人不能行使介入权的情形有:1.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2.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包括: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
    2023-06-26
    118人看过
  • 行纪人享有哪些提存权
    导读: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行纪人的提存权包括买入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和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1、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2、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一、必须存在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的情形。二、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三、委托人不取回或处分委托物。四、委托物适宜提存。一、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有什么权利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
    2023-03-06
    384人看过
  • 监外执行遵规守纪内容是哪些?
    一、监外执行遵规守纪内容是哪些?监外执行遵规守纪内容是实施社区矫正需要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我国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刑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监控定位手机的管理。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办理监控定位手机;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每两天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及在干什么。区局社区矫正科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一但发现关机、欠费及越界的情况,各司法所要在一天之内,对矫正人员发生的问题做出处理,并上报区局社区矫正科。2、请、消假管理。无正当理由社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必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所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周内的由辖区司法所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的,由辖区司法所填写外出审批表,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批准。经批准后方能外出。未经批准请假外出的一律给予警告处理。3、保外就医人员管理。要求保外就医人员每季度做一次病情
    2024-01-30
    500人看过
  •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合理的吗?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不合理的。行纪合同中,介入权是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一、行纪人与委托人的义务是什么?(一)行纪人的义务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对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委托合同不同)。3、依委托人指示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023-06-20
    153人看过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三、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一、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吗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通俗来说,“委托人”不可能委托自己来为自己办理事务,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二、什么是委
    2023-04-11
    25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如何行使介入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的介入权由商业习惯发展而来的,最早出现于《德国商法》,此后,《日本商法》、《瑞士商务法》等纷纷仿效。二、行纪人如何行使介入权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其与委
    • 行纪人介入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
    • 2022年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
    • 行纪与居间合同的内容不同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9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
    • 合同中行纪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1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否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应依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如果对此约定不明,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应由行纪人负担。因为委托人所支付的报酬额中应视为已包括了各项费用的支出,行纪人除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外,不得再要求委托人偿付费用。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费用也由委托人支付的,则报酬未包括费用支出部分,行纪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费用,并可以要求承担已支出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