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时对装修费用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约定的内容包括装修费用由谁承担、解除租赁合同后装修的处理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租房保证金
1、住房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权,办理公房租赁手续时,按房价的一定比例或规定的标准,向出租单位存入一次性保证金。实际上这是在低租制的情况下,将保证金的利息作为补偿房屋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的一种来源。
2、保证金不能代替房租,在租赁关系废止时承租人可以收回本金,也可以在租赁关系转变为买卖关系时,由承租人决定将所存租赁保证金抵交应付购房款。
3、各地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建筑面积收,有的按使用面积收,有的按居住面积收。收取的额度也不一样。
住房租赁保证金是在房租低于成本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以租养房”即维持房屋的简单再生产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一种必要的辅助资金。这是产权单位筹集住房基金、实现初步良性循环的一个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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