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1:44:55 222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解释》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赌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四)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2、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投注,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是如何认定的

开设赌场罪,顾名思义,指的是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且有人实际使用,开设赌场罪名即成立。无论开设赌场的人是否在实际中获得相关利润,都将被以开设赌场罪论处,如果犯罪人还参与其中,且以赌博为业,那么犯罪人不但构成开设赌场罪,还犯了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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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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