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初审办理有哪些前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8:55:43 15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或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申请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1、本人死亡或者不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申请注销的;

3、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4、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或者执行缓刑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二、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年)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年)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年)

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年)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年)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年)

第十九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第三点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1.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在编工作人员;

2.具有律师资格的;

3.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4.品行良好。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由省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向律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律师管理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发放律师执业证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东源县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拟在县卫计局批准登记的医疗、保健机构及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二、办理机构东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办理时限20(工作日)四、办理费用不收费五、办理地点东源县城建设二路六、办理材料无。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经3-6个月培训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无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提供。无。二寸免冠正面半身
    2023-05-28
    421人看过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前提有哪些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前提有哪些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
    2023-05-26
    92人看过
  • 温州律师执业证注销初审指南
    律师执业证注销初审设定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申报材料1.注销申请书2.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者聘用期届满不再续聘协议原件3.《律师执业证原件办理程序: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地的县级司法局应当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并逐级上交省司法厅注销。律师应当交回但拒不交回执业证的,由省司法厅予以公告注销。办理地点: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联系电话:0577—88371890、88371870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023-05-10
    124人看过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有哪些前提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023-05-11
    183人看过
  • 扬州律师执业证审核办理有什么前提
    一、扬州律师执业证审核办理有什么前提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4、品行良好。二、扬州律师执业证审核办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3-05-27
    443人看过
  • 东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一、东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16房二、东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3-05-18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
    • 注销律师证重新执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律师执业证与律师资格证不同,律师资格证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一个必要前提,但如果仅有律师资格证却无律师执业证,是不得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的。
    • 注销律师执业证的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
    • 有哪些情形会撤销律师执业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3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 有哪些情形会撤销律师执业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30
      根据《律师法》第十一条,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