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适用范围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02:28 173 人看过

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

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3、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

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

一、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

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案件起诉到法院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及法院受理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准备做人工流产后的都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机关不得判处死刑或死缓。

2、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也不适用死刑。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不适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时是甲罪,则无论被告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不能以甲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如果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产后又发现了乙罪,并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则应当判处死刑,不受上述限制。

二、犯罪时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

这里指犯罪的时候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在审判的时候不管行为人是否已成年都不适用死刑,也包括死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婚前财产协议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婚前财产范围比较广,既可以是房屋、车辆、工资、奖金,也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股票、股权等。而婚后共同财产主要看财产取得的日期是在结婚日前还是结婚日后。如果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结婚证颁发的日期之后,就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2023-07-22
    396人看过
  • 缓刑适用范围以及缓刑适用标准有哪些
    一:缓刑适用范围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
    2023-06-02
    98人看过
  • 缓刑适用范围有哪些不适用缓刑的问题
    以下范围,不适用缓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不适用情况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29
    26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范围?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只有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才被排除在取保候审之外。《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为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由人民检察机关作出,交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案件如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流程是:1、公安机关接到案子后会立案侦查;2、侦查终结会把案子的资料和证据移送给检察机关;3、检察机
    2023-08-16
    301人看过
  • 假释有哪些适用范围
    假释是对正在服刑改造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这种提前释放并不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将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进行改造。为此,刑法对假释犯的考察做了明确的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相关法律知识:(一)假释犯的监督机关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二)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023-06-12
    92人看过
  • 适用财产继承要注意哪些事项
    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2、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3、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果公民死亡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死亡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理问题。4、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5、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2023-06-14
    203人看过
  • 行政合同列入诉讼范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如今,经济也在飞速发展,很多时候经济决定了社会的发展,很多时候国家与个人、企业签订合同的机会越来越多,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对于合同的签订也越来越谨慎。行政合同的签订一方就是所谓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代表着国家,行政合同的签订和订立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行政合同列入诉讼范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相对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与民事合同不同,虽然订立行政合同时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但是在合同履行中,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优益性,以解除权为例,行政机关能够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求单方解除合同,并给与相应的国家赔偿,而普通的民事主体则只能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说行政合同实质上是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合同,虽然用的是“合同”二字,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这就决定了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具有鲜明的特点。一、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提起诉讼应
    2023-06-02
    38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有哪些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有,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即侦查机关应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的,则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强制医疗由谁决定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三个。(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2023-06-22
    177人看过
  •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注销税务登记(1)、适用范围: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2)、时间要求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在向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被工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停业”登记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提出复业登记申请;不能及时复业,应在
    2023-05-03
    434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有哪些适用条件
    一、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
    2023-04-17
    339人看过
  • 口头传唤有哪些适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1、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2、传唤的注意事项(1)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4)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5)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6)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一、关于口头传唤的程序是什么1、对于当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即可口头传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
    2023-06-20
    245人看过
  • 举报超范围的公司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提供证据确凿的事实根据!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务员用亲属的名义开公司如何举报公务员用亲属的名义开公司,可以直接向公务员所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
    2023-07-07
    296人看过
  • 企业经营范围增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办理流程:1、由股东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3、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餐饮经营范围餐饮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餐饮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咨询,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酒店用品、厨房设备及用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投资管理,礼仪服务等;2、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3、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
    2023-07-05
    240人看过
  • 质押担保适用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股权质权有何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
    2023-03-05
    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死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1、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
    • 项目融资有哪些适用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6
      (1)资源开发项目 资源开发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等开采业。项目融资最早就是源于资源开发项目。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一般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电讯和能源等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项目融资应用最多的领域,其原因是:一方面,这类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完全由政 府出资有困难;另一方面,商业化经营的需要,只有商业化经营,才能产生收益,提高收益。在发达国家中,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采用
    •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上诉不加刑的注意事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般包括以下几点:(一)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三)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四)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二、上诉不加刑的注意事项(一)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3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司法拘留是在民
    • 适用减刑程序应注意哪些事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