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必要的财政安排,建设单位能否开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51:38 300 人看过

没有必要的资金安排,建设单位能开工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具备满足建设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建设需要的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建设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建设需要的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行业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建设单位垫付。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解雇你,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补偿金的计算期限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2。公司不会轻易给你上述要求的。只能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并通过劳动仲裁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仍不付款,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时,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你追加赔偿。

4。在仲裁过程中,你可以尽量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这有利于裁决。没有证据也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届时将责令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会处罚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一、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需要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二、小区内6点多施工算不算扰民小区内6点多施工算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一下这个情况,请他们进行协调,最好是能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开工时间,另外也请环保部门督促工地做好一般的噪声控制措施。如果施工噪音扰民:1、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公安部门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方一般第一次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市长热线;三、消防行政处罚种类有哪
    2023-03-11
    279人看过
  • 哺乳期的员工能否被单位安排上夜班
    一、哺乳期的员工能否被单位安排上夜班哺乳期的员工一般不被单位安排上夜班,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后多久仲裁有效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后一年内仲裁有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
    2023-11-26
    43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能否修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一、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
    2023-06-26
    165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是谁
    建设单位即是业主单位,投资方,土地产权拥有方。开发商从事土地开发运营或者销售过程的具体事宜。一般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单位会是一个共同体,既一个组织同时拥有这两个身份,就如同一般大地产公司,既投资买地,又进行开发,他们就是唯一的业主单位;有些项目如PPP项目类型,国家出地,由其它组织合作,出资建设进行开发设计运营一系列工作,后期国家再回购,这里面国家部门和开发单位都是业主,但又是两个不同主体。一、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一)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二)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三)地下防空工
    2023-06-26
    476人看过
  • 将员工安排到新单位上班原有工龄能否“清零”
    我在A公司工作6年后,由于A公司的经营方向出现重大调整,各项人力、技术配备随之发生很大改变,我因而被A公司安排在B公司工作。如今,经B公司与我协商,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就我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彼此却存在争议:我表示我在A公司工作的6年应纳入其中;B公司则坚持认为,我在A公司工作期间,既没有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属于B公司管理,更没有为B公司创造效益,即我此前与B公司根本不存在任何关系,故我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清零,B公司只能按我在其处工作的3年向我支付3个月的工资。请问:B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顾小艺顾小艺读者:B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无权将你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清零,而应向你支付9个月(6+3)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
    2023-06-10
    220人看过
  •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文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4-04-20
    69人看过
  • 是否需要支付工资给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也要支付一定的工资。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相关法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如果工资按年结算,则应按月预付,到期结算。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3-07-11
    275人看过
  • 单位安排旅游,员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是否构成工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是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放松身心、加强沟通,继而更好地投入工作,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所以,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下班买菜受伤不算工伤。因为在上下班的时间之内,只有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职工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的,才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如果职工在下班时间买菜的时候才受的伤,该行为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那么也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023-07-15
    345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哺乳期女工轮班工作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在哺乳期,除劳动强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外,公司自然不能安排女员工加班至于轮班工作方式能否继续进行,我们需要理解夜班的定义这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问题的答复》第七条中作了解释。所谓夜班,是指员工在22:00至次日6:00之间从事工作或工作,“一般不得从事夜班工作”是指用人单位一般应当执行法律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如果确实困难的话,请报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放宽执行,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实这一规定的要求。因此,对于哺乳期女员工的工作时间,公司可以安排她每天轮班,但需要掌握她轮班的具体时间,即不能安排她在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工作,其余时间可以参照普通员工来总结,用人单
    2023-05-07
    126人看过
  •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给员工。如果在员工手册里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约定为属于严重违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4-18
    350人看过
  • 建设单位能否参与强拆
    一、建设单位能否参与强拆1、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建设单位可以参与强拆。2、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拆迁。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
    2023-06-17
    392人看过
  • 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企业可以随便安排员工加班吗
    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企业可以随便安排员工加班吗目前有少数企业利用员工不清楚加班的概念,做出“擦边”的规定,让员工很难判断到底是不是在加班,从而“揩”员工的“油水”,企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首先,我们平时所说的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其次,判断是否加班有3个标准,即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1)首先,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2)其次,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2023-04-28
    362人看过
  • 北京单位员工年假如何安排
    一、北京单位员工年假如何安排北京市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第四条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2023-05-09
    448人看过
  • 单位安排的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一、工伤职工旧病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确认需要治疗的,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仍然可以有一个停工留薪期,也可以直接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补偿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二、关于工伤员工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2023-03-21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单位必须建设安全设施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4
      单位必须建设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 单位故意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可否能单位开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单位不得剥夺工人休息的权利。你在单位不安排休息的情况下找人替工,单位以此为借口开除你是违法的,你可以在单位开除你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单位不能安排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建设工程必须报警备案的建设单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竣工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
    • 用工单位必须安排体检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需要为员工安排体检,但用人单位自行与劳动者约定的除外。 2、劳动者享受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但是,由于福利具有较大的用人单位自主性,且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体检作为福利的一种,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是否安排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