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前往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申请和查验缴销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需要申请发票的纳税人,在当地税务局办理完税务登记后,需前往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发票销售窗口,凭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销售窗口如何办理停业、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发票销售窗口在办理停业、注销手续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停业、注销申请表》。税务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发票停业、注销手续,并核销发票。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出具《发票停业、注销证明》。因此,在办理停业、注销手续时,销售窗口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停业、注销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办理相应的停业、注销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
需要申请发票的纳税人需前往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发票销售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在办理停业、注销手续时,销售窗口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停业、注销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办理相应的停业、注销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
剩余发票是否可以兑现?
442人看过
-
法院拍卖房屋后,剩余款项的领取方法是什么?
227人看过
-
剩余门票转让犯法吗
158人看过
-
发票还剩2张可以领新的吗
117人看过
-
异地能否使用企业转移地点剩余发票
206人看过
-
提前就业可不可以领取剩余失业待遇
95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
法院审判的时候工伤赔偿剩余的钱应该是去哪里领取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找当地社保局就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申领后,剩余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法具体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8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
每次领取都要的发票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1一、住房公积金每次领取都要买房的发票是要视具体的城市确定的,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