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交物业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国家规定交物业费是正规发票还是只有收据呢
物业收取物业费,必须开具正规的物业发票。物业可以延期交付发票,因为现在都是联网税控,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公司,很难在每个小区都设置税控开票系统,所以有可能集中开票,这个是可以理解的。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三、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事实上,应诉答辩状中最重要的内容在于答辩理由,可是,民事案件中答辩理由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辩护人所提出的答辩理由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被告方要提供跟答辩理由相吻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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