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请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13:10:12 392 人看过

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属于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换句话说,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给付内容。因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得到切实执行。

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属于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换句话说,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给付内容。因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得到切实执行。而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必须有给付内容。因此,如果申请人将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采取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

(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 交 通 事 故 】 申 请 保 全 函

针对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可以总结如下:

1. 利害关系人应在起诉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则裁定解除保全。

2. 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3.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时,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 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若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则不需要保全;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下,可解除保全。

5. 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与争议有关的财物。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若申请人缺乏财产给付内容,则必须先提出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必须具备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或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针对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若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下,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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