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第三人应该如何参加仲裁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34:52 161 人看过

人事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除双方当事人以外而与仲裁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无关,但却与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另外的牵连关系,一旦该当事人被判“败诉”,就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导致责任部分或全部的转嫁于该第三人,所以该第三人不仅关心仲裁结果,还希望参加到仲裁程序中去。

第三人参加人事争议仲裁程序的方式有两种:由第三人申请,仲裁机构批准参加;或由仲裁机构视案情,通知其参加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参加第三人吗
    不能追加第三人。因为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只能对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申请仲裁,不能涉及申请仲裁以外的第三人,否则会侵犯第三人决定是否参加仲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023-06-12
    265人看过
  • 从商事仲裁看仲裁第三人的合理性
    商事仲裁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第三方的权益,多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交叉性、重叠性导致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具有牵连性。尽管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仲裁自身的性质,但在理论上仍具有其合理性。(一)从商事仲裁的本质来看国内外众多学术理论对于商事仲裁提出了五种代表性的理论学说,即契约论、司法权论、混合论、自治论以及双视角论。有人认为,商事仲裁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为其具有契约性和司法性,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第一,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当事人完全自愿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将争议交予仲裁庭处理的基础。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指定仲裁员、选择适用的法律等等。这些不仅仅反映了当事人在商事仲裁中的自主地位,更表明了商事仲裁的契约性。第二,商事仲裁源于国内法,其裁决是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法律允许当事人以仲裁方式来处理争议,就是使仲裁制度肩负起执行国家公共职能的任务,所以仲裁裁
    2023-06-06
    353人看过
  • 确认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资格的技巧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或仲裁。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由此可
    2023-07-06
    210人看过
  •  仲裁申请中如何表达第三人的意见?
    这段文字是一份申请状,内容是申请加入一起纠纷案件的第三人。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也需要提供相同的个人信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对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请求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人还提供了具体的申请理由。最后,申请人请求法院批准其申请,并提供申请时间。增加第三个人申请:首先需要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明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追加谁作为什么纠纷的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注明申请理由:谁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
    2023-09-02
    326人看过
  • 仲裁第三人的相关概念
    对于仲裁第三人现象,大陆法系学者谓之仲裁协议的扩张(Extensionofarbitrationagreements),英美法系学者则采引进非签字方(Joiningnon-signatories)的提法。但无论哪种提法都不能完全概括实践中仲裁庭所面临的第三人问题:首先,仲裁协议的扩张,从仲裁协议的效力出发,认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扩张至仲裁协议的非表面签字人,从而对其产生约束力。然而扩张并不包括第三方因继承或转让的原因成为新的当事方的情形。其次,引进非签字方的提法使人误以为签字是双方合意提交仲裁解决纠纷的必备要件,但在现今许多发达的法律体系中,签字已并非仲裁协议成立并生效的必备要件。我国学者多数使用了仲裁第三人的提法,然在对第三人的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上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至今未达成共识。在笔者看来,仲裁第三人与其说是一个需要定义的概念,不如说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现象。首先,第三人是否受
    2023-06-05
    170人看过
  • 经济案件仲裁中追加第三人可以吗
    一、经济案件仲裁中追加第三人可以吗?经济仲裁案件中无法追加第三人,目前现状,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合意而发生,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活动。现行法律没有赋予仲裁庭追加第三人的权利。因此,仲裁庭追加第三人于法无据。但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方式,都属于解决民事纠纷程序中的法律制度。不加区别地禁止仲裁庭追加第三人,势必会影响仲裁法律关系的整体性和仲裁制度的发展。同样,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仲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会引起仲裁程序的混乱,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审理第三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时,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二、商事仲裁裁决的特点有哪些?(1)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选择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什么事项,选择仲裁员等。(2)公正性。仲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当事人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
    2023-06-18
    8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二十三:仲裁案件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进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由自己主动申请参加,也可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广义上当事人应当包括第三人,显然本法采用了狭义的当事人概念,同时对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和第三人制度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必须有两方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023-06-10
    312人看过
  • 在仲裁案件是否可以追加第三人
    追加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申请追加。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1、仲裁庭不具有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权力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机制与民事诉讼有相通之处,但是仲裁与诉讼仍有许多本质上的区别,不能生搬硬套诉讼法上的制度。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其管辖权的取得不以当事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当事人也无权约定排除司法管辖,所以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人纠纷。这种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开放性,公权力可以根据审判的需要扩展诉讼的参加人。即便如此,出于对公民处分权的尊重,在一些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如继承案件、共同侵权案件仍强调遵重当事人的选择
    2023-05-01
    4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第三人的确定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他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1.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2.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于提交纠纷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第三人及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很必要
    2023-06-10
    249人看过
  • 劳动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劳人仲字[20]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追加你(单位)为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三、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四、有独立请求事项的,应于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
    2023-06-09
    408人看过
  • 正确认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李东律师
    正确认识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的地位、作用,第三人的特点,有利于及时、准确、全面彻底地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减少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时间,防止劳动争议与民事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不一致而造成的赘诉和不必要的冲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因工伤残的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医疗保证,都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一、劳动争议处理中“第三人”的主要情况(一)企业主管部门越权作出不适当的决定。例如,调动下属企业职工变更劳动合同不与企业或职工协商的,或者不通过企业直接处分职工的;(二)合作、联营企业或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承担不了责任,应由合作联营各方分担的;(三)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使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应承担相应的边带责任的;(四)甲厂职工在履行与乙厂签订的经济合同时,由于乙厂的原因使甲厂职工发生的伤残亡时,(五)建筑安装施工单位给对方施工时,因安全措施不好给对方正在履行职务的职工造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有没有第三人
    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一、仲裁代理人有怎样的要求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4、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
    2023-03-08
    185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介入制度的提议人
    在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介入制度之前,首先要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的概念进行定义。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是模仿诉讼第三人设置的一个概念,目的在于实现仲裁这一争端解决机制中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取向,因而他可以被这样认为,他是指非仲裁协议的表面签字者,由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关系,认为对仲裁标的或对仲裁结果存在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仲裁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仲裁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请求下或者经过一方或多方的同意,在仲裁庭组庭之前或者之后加入到仲裁程序中的案外人。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第三人介入制度即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第三人如何进入仲裁程序的一种制度。(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与仲裁申请人1.国际商事仲裁的当事人关于仲裁当事人,是指因可仲裁地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拘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这种对仲裁当事人的界定,以是否与争议的法律关系具有直接利
    2023-06-05
    249人看过
  • 第三人是劳动争议的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利益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主申请参加,也可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广义上,当事人应当包括第三人。显然,本法采用了狭义的当事人概念,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和第三人制度。一般而言,劳动争议必须由双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组成,但在个别情况下,第三方也可能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如果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第三方的侵害而受伤或死亡,侵权第三方与其案件的处理有法律利害关系,涉及如何区分劳动者所在单位与侵权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再比如,借用职工在借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致残或死亡,涉及原工作单位和借用单位支付职工工伤待遇;以及工伤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在上述情况下,侵权第三方、借用单位和未成年子女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应当作为第三方参加仲裁活动。第三人是否是被告第三人不是被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
    2023-08-08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他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1)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做出终局裁判之前。换言之,其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仲裁诉讼结果的影响。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 申请第三人参加仲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从该条中可以看到,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是完全不同的发起方式。商事仲裁必须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所以,仲裁中是不可能出现承担仲裁裁决义务的第三人。道理很简单,如果仲裁涉及第三人,第三人只有和当事人双方补签仲裁协议,仲裁委才能将第三人合并进来一起仲裁。否则,如果第三人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第三人如何参加到仲裁中?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 第三人申请当事人参加仲裁申请书范本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4
      是与劳动仲裁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来说,劳务派遣的仲裁案件中才会涉及,比如实际用工单位作为第三人。如果没有第三人,就不用填。上面一项的被申请人就填用人单位的信息。 劳动仲裁需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可以凭身份证到当地工商局查询调取。
    • 第三人申请仲裁仲裁后,仲裁机构可以要求第三人撤销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于第三人申请仲裁机构撤销仲裁的有关内容,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监督,法院地国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只能是承认与执行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在启动司法审查的主体上,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然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案外第三人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理论与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在强调仲裁机构独立性与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前提下,权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保护案外人的利益甚至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其实也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