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救济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24:11 280 人看过

一、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救济规定

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对抵押权的标的物的侵害,还是对于抵押权的直接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除去侵害或赔偿损失。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

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对于可以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

2、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二)在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而这时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按揭抵押车能买吗

按揭抵押车不能直接买卖,如果要购买抵押车需要先解押。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期限履行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在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债务期限履行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包括买卖。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受偿。

三、抵押物的定义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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