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及时征收入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3:41 5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大地税发[1997]第60号

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及时征收入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辽地税行[1997]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已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不再随之减免城市税、教育费附加,若有政策性减免及时对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需单独报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由市局审批。

二、以前文件如有与本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及时征收入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行[1997]256号

1997年10月19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欠税情况严重,极大地制约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入库工作。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力度,省局决定,对于欠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按其当期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单独组织入库。请遵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有关征管问题的通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地税政三[1999]25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近接各地反映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一些征管问题,经研究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下文明确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民间房屋出典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未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典当机构办理典当手续而自行出典房屋的,按同一地段同一档次的租金标准核定租金收入,由产权人按租金缴纳房产税。二、对房屋抵债的如何征收房产税用房屋抵债的,对产权明确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产权不明确的由使用人缴纳。三、在征收房产税时对自营和出租如何界定对居民个人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姓名一致的,或经营者属于房屋产权人直系亲属的,可视为自有自营房产,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否则按租金计征房产税。四、关于供电合同印花税问题对发电厂(站)与电力公司签订的售电合同,应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对电力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用
    2023-05-03
    11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10]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革意义,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2023-05-05
    278人看过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号]:东地税发[2003]190号[发布日期]:2003年09月30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规定如下:一、通知第六条第二款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营业税起征点,具体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330号)规定执行。二、通知中的个体经营是指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2023-06-10
    464人看过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地税四[1997]6号各市、地地方税务局:最近,部分市地反映对农村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在征收教育附加问题上执行不一致,有的按“三税”附征教育费附加,有的不按“三税”附征教育费附加而及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要求予以明确。根据省委、省正义鲁发[1994]12号印的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中“城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由税务部门征收。农村不缴纳“三税”的乡村企业、联合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按销售收入的4‰由税务部门征收。农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由乡财政所征收”的规定,现对地税部门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明确如下: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地税部门依照“三税”税额的3%计征教育费附加;对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农村乡村企业、联合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由地税部门依照其
    2023-06-07
    99人看过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营[2001]15号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人[2000]500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和征管工作的落实由地方税管理科划归营业税管理科负责。为确保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交接管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深入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局要重视此次交接工作,组织、协调好地方税管理科和营业税管理科,依照有关文件精神,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区县局在正式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管交接工作期间,必须确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日常征管工作正常进行。二、各区县局地方税管理科要对组建地税系统以来的征收情况进行清理,按照后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管交接提纲
    2023-04-24
    37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款项划转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函[1999]4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6]694号)的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款项划转工作,保证税收收入及时入库,并使此项工作逐步规范化,经研究,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实行集中征收、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因机构改革,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款项划转事宜,改由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负责。二、为了加强划转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沟通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事宜,除收款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外,主管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务的处
    2023-06-04
    117人看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3-02生效日期:1998-03-02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所[1998]24号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附件: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摘转序号项目批准文号管理部门123税务登记费价费字(92)111号税务124税务发票工本费同上税务134贷款证费财综字(97)21号人行135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价费字(92)186号外汇136外债登记证费同上外汇137转贷款登记证费同上外汇138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价费字(92)623号外汇139出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财综字(95)144号外汇346证券市场监管费财综字(95)146号证监347期货市场监管
    2023-05-05
    183人看过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地税发[1998]28号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现将财税字[1997]182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的资金帐簿,由哈尔滨铁路局、各铁路分局、工程总公司集中贴花缴纳;其它营业帐簿由上述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自行贴花完税。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12月31日财税字[1997]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广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近接部分省、市的反映,要求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收印花税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对铁道部
    2023-05-03
    213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财教[2011]10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的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制
    2023-06-07
    296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合同及比率表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厦地税发[2002]65号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局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取得较大突破。2001年全市印花税入库近800万元,同比增长近40%,核定征收税款占全市印花税收入比重达14%。为进一步搞好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合同及比率重新确定下发,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一、各级领导、全体干部要提高对核定征收方式在印花税征管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二、对纳税人不能如实准确提供购销合同及应税凭证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印花税:(一)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逾期未办理汇总申报缴纳的,经税务机关责
    2023-05-03
    168人看过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
    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地税函[2007]141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传递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建税及附加的源泉控管。财行、征管、信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管财行税业务的局长要负总责,财行税科(处)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省局将按季下传数据,于次季度第2个月15日前分市下传,具体方法从省局FTP:136.16.16.126/省局财行处中下载信息数据。2006年全年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于2007年4月30日前下传各市。三、各市要将两税信息数据下传至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季进行分户比对,通过分析比对查找问题,有效的掌握城建税及附加的
    2023-06-07
    356人看过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1-19生效日期:2007-01-19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地税发[2007]15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并将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省局。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现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总局。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不动
    2023-05-05
    335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用薄膜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工商局、质检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今冬明春正值农膜产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产销行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就加强对农膜生产经营的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监督,规范市场秩序。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农膜产品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
    2023-06-07
    78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2-16生效日期:1998-02-16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一[1998]8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1号《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一、邮电部门公用电话话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以每部话机用户通话实际通话量所计算的收入为准,不得扣除支付给代办点的代办费金额后作为计税依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邮电部门设置的公用电话代办点取得的代办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中对属街道里委托代办点取得的代办费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三、对未经邮电部门同意,本市私人、小卖店及其它单位利用私人或单位电话,从事公用电话业务取得的话费收入,应全额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申报不实的,可由主管税务分局核定征收。四、根据沪地税一(1996)
    2023-05-05
    33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计税依据的有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
      1、如题所述,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城建税及相应教育附加费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上缴的流转税(增值税及消费税);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 城市维护建设税起征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没有起征点只说,凡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规定是:现在城市维护建设税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为7%,县和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的城建税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提时同时记入营业税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的,都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 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附加教育附加费,这些不包含在里吗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r如上这些税种都是归地税r计缴的基础是增值税,归国税r你是餐饮店,如果已经税务登记会给你核税种,按月申报缴纳r注意月收入不超3万季度不超九万r这些税是免的
    • 什么是城市建设维护税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