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0:02:26 207 人看过

一、定义不同

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审理期限,是指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二、分类的依据不同

(一)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1、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审理期限

1、普通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简易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特别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4、审判监督案件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5、涉外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三、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计算方法不同

(一)审理期限的计算

案件的审限从立案次日开始计算,至结案之日截止。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精神病等进行专业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期间;

3、合议庭成员、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一个月的期间;

5、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间;

6、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7、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审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调解期间;

11、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间;

1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提交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3、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卷期间;

14、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5、向上级法院或单位请示、协调、报请复核的期间;

16、其他可以不计入审限的期间。

(二)羁押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解回再审的羁押期限
    刑诉法押回再审的期限规定的是在三个月之内必须要审结完毕,情况特别复杂的最多可以延长三个月。对于再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必须要派遣相关的人员出庭参加的,且通常情况下再审这种刑事案件属于上下级人民法院必须要沟通好的,被允许押回再审的案例也相对较少。解回再审是否办理刑拘解回再审不需要办理刑拘。司法实践中,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习惯上称之为解回再审。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解回再审没有规定,操作程序和处理权限主要依据部门或地方的规定,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所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将解回再审的法律性质,被解回再审的人员的法律身份、权利义务,解回再审的启动、执行、法律后果和救济渠道等,予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2023-07-21
    187人看过
  • 什么叫羁押期限,羁押期限分为哪些种类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
    2023-06-11
    342人看过
  • 20年期限和长期期限有什么区别吗
    一个公司20年的经营期和长期经营期有什么区别吗。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定期限,即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经营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注明的期限;无限期是指法律不要求公司注明期限的一种态度因此,除法律外,公司的经营期限根据贵公司的章程确定。公司章程没有期限的,依法没有经营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明“可持续经营”字样的,其经营期限为50年
    2023-05-07
    289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和执行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四类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和执行期限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
    2024-03-26
    394人看过
  •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合法的拘捕是羁押的前提条件,只有先行拘捕才能申请羁押。未经合法拘捕到场时,警察不得自行接送,检察官不得申请法院羁押。那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是什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2023-05-06
    339人看过
  • 无期限和无限期的区别
    无期限是说没有期限。无限期是说期限是无限没有确定的限期。1、从劳动合同法对两者的规定来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区别最大的地方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体现最明显。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2023-03-31
    233人看过
  • 什么是羁押以及羁押期限有多久
    1、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根据案情不同,每个人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2、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但实践中执行一般羁押期限的并不多。《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羁押的延长期限。延长羁押期限到期,还有许多理由可以再延长。3、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羁押期限:(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羁押期限:三日。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等待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
    2023-02-19
    447人看过
  •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一、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023-03-03
    55人看过
  • 审理期限和审限是什么?
    相关法律对审理期限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审理期限是法院从受理案件后,到审结为止,法律所允许的最长时限,法院必须在审理期限内作出裁判。在民事案件中,普通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简易程序是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二个月,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在行政案件中,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二审为三个月。刑事公诉案件经过审理的审限是多长时间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
    2023-07-16
    81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限与刑事拘留有区别吗?
    侦查羁押期限与刑事拘留两者是有区别的。1、拘留期限(1)拘留期限是指拘留至批准逮捕前的时间,拘留的期限根据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累积而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高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2)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日,以适应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
    2023-04-28
    272人看过
  • 防止超期羁押期限的措施有什么?
    (一)充分认识超期羁押问题的危害性,转变思想观念。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影响政法机关执法严肃性,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还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对超期羁押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把严格、公正执法作为各级政法机关的首要任务来抓。政法机关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强化法制观念,增强程序法的意识,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对法律高度负责,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赔偿意识及人权意识。(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各项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1、认真实行换押制度,防止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级办案机关要认真执行换押制度,尤其是移送单位必须立即将换押证复印件或传真给看守所,接案单位应在接案后三日内及时到看守所换押;2、对
    2023-03-26
    135人看过
  • 羁押期限的种类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
    2023-06-11
    4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无期限和有期限的区别
    区别很大,主要是一个是有到期的合同,一个是长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几年劳动合同期限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一般三、四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日期,除非出现其他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者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劳动
    2023-04-01
    189人看过
  • 审中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
    2023-08-11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羁押期限与侦查期限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1
      侦查期限就是案件的侦破期限,法律没有对案件的侦破期限作规定。拘留期限是拘留嫌疑犯的期限,法律对拘留期限有相应的规定,这是调查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到期不能结案的案件,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取保候审的期限和羁押的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5
      取保候审期不是羁押期。取保候审只是一种不拘留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 2022年刑事超审限与超期羁押的区别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9
      1、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超审限只适用于司法判决阶段,而超期羁押适用于所有审理阶段。刑事审判审限就是案件立案到审判的期限,共分为三个阶段。 2、超期羁押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
    • 延期审理期限和休庭到期有什么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4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 羁押条件中什么是延长羁押期限的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2
      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以下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