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或者部门规章都会笼统地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下级机关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可纠正下级机关的违规行为等。实践中,有人以上级行政机关甚至国务院部委不履行监督管理之责,属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笔者认为,认定行政不作为必须厘清以下两个问题:
一、作为义务是行政不作为构成的前提
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之间的界分是就行政行为的方式进行评价的结果,因此,无论行政作为还是行政不作为都是以一种行为而存在的。行政作为是行政主体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因而只要行政主体作为,即可认定行为的形成或存在。而行政不作为本身并无明确的外在积极动作,不具有行为的有形性,从存在的角度看,它本不是行为。它之所以被看作法律上的行为,不过是被法律拟制的结果。这就要求行政不作为必须具有行为的法规范性,即法律规范要求行为人为一定行为而行为人偏偏不去为,才能被法律拟制为是一种行政行为。
二、行政作为义务的特定涵义
构成行政不作为之前提的作为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依法应为一定行政行为的具体法律义务。也就是说,这种义务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且必须是现实的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
1.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
首先,这种义务具有法律性,来源于法律规范的规定,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因为只有法律上的义务才具有国家强制性,违者才会引起法律后果。其次,这种义务具有行政性,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一种义务,属于行政法上的义务。也就是说,它是由于行政法规范规定的义务,而非其他法律规范规定的,且产生于行政管理领域中,是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权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同时,它与行政法律后果相联系,不履行该义务,将引起行政法律责任,受到行政法律制裁。再次,这种义务具有应为性,是一种作为的法定义务。
2.现实的特定的作为义务
行政不作为中的义务不仅必须是一种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而且还必须是一种现实的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首先,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是与抽象的行政作为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抽象的行政作为义务是法律规范层面上的作为义务。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则是具体条件已经产生,行政主体必须立即履行的作为义务。其次,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与一般的行政作为义务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一般行政作为义务是行政主体针对社会和国家而非特定个体所必须承担的行政作为义务,是从行政主体总的任务和职权来确定的。例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负有执行人民及其代表机关意志的义务;不断提高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要求的义务等。特定行政作为义务则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针对具体场合所设定的行政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对于这种义务的不履行,将直接导致特定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或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是法律规范层面上的作为义务,属于抽象的行政作为义务。它也不具有行政性,是上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职权,而不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一种义务。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管辖的地域范围,行政相对人应该请求其所属地的行政机关履行作为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解决,不能越级。
-
下级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给上级机关的管辖规定
279人看过
-
下级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给上级机关的管辖规定
160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规定
452人看过
-
被诉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负责人可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吗
89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362人看过
-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参与民事诉讼,行政机关的职权
245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履行职责可以申诉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
下级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给上级机关的管辖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行政监察机关有哪些职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41、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
-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责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