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昌黎县海峪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峪长城公司)侵犯了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享有的“人民大会堂”商标的专用权,判决海峪长城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葡萄酒产品上及涉案网站中使用涉案“人民大会堂”商标,并赔偿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经济损失八万元。
2006年4月24日,因发现海峪长城公司在其生产的葡萄酒外包装及网站上使用“人民大会堂”商标,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将葡萄酒的生产厂家海峪长城公司和销售方北京市天龙达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达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人民大会堂服务部诉称,经核准原告服务部于1999年8月28日受让取得了在第33类商品上的“人民大会堂”注册商标。海峪长城公司未经原告服务部合法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葡萄酒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上述商标,并在其网站上使用该商标,虚假宣传为人民大会堂会议指定用酒,严重侵犯了原告服务部对该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天龙达分公司销售侵权葡萄酒,也侵犯了原告服务部的商标权。故起诉要求海峪长城公司、天龙达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的库存产品;海峪长城公司赔偿我服务部经济损失100万元。
被告海峪长城公司辩称,全国政府采购论坛组委会授予被告公司在部分葡萄酒产品上使用“全国政府采购论坛人民大会堂会议指定专用酒”的荣誉称号,并授权被告公司将该称号用于产品的瓶贴、外包装和广告宣传中,被告公司严格遵守了授权内容,不存在越权行为,没有侵犯人民大会堂服务部的商标权。全国政府采购论坛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组委会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人民大会堂服务部作为场地出租者,对这种行为不加制止,也没有声明否认,应该认定会议期间的所有活动是得到了其认可的。即使被告公司的使用行为构成了侵权,也是组委会的故意行为和人民大会堂服务部的过错造成的,而不能由作为受害人的被告公司承担责任。故不同意人民大会堂服务部的诉讼请求。
被告天龙达分公司辩称,被告公司从未销售过带有“全国政府采购论坛人民大会堂会
议指定专用酒”字样的葡萄酒产品,因此,不同意人民大会堂服务部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海峪长城公司的“青山在”牌、“李时珍”牌系列葡萄酒产品被全国政府采购论坛组委会授予“全国政府采购论坛人民大会堂会议指定专用酒”,并授权其可以将该称号用于产品外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但海峪长城公司在其生产的葡萄酒产品瓶贴及外包装上标示该称号时,将“人民大会堂”五个字明显突出出来,字号比其他文字大许多,瓶贴上的红色字体更为醒目,且采用了与人民大会堂服务部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手写体,会使公众认为该产品与人民大会堂服务部存在联系,足以造成误认,应认定海峪长城公司在同类商品上将“人民大会堂”注册商标作为商品装璜使用。并且,海峪长城公司网站中每个页面上部及“青山在”牌葡萄酒产品介绍中均出现的“人民大会堂”五个字亦突显出来,使用与人民大会堂服务部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手写体,会使公众产生该产品与人民大会堂服务部存在联系或者是商标授权使用的想法,亦构成了一种商标性使用,从而构成了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他人相同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因此,海峪长城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人民大会堂服务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民大会堂服务部要求海峪长城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因啤酒和葡萄酒不属于同类商品,消费市场不同,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向人民大会堂服务部支付的使用费不能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对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由法院综合考虑海峪长城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方式、范围、持续时间以及人民大会堂服务部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
由于天龙达分公司销售标示有“东盟-中国商品采购洽谈会”、“人民大会堂会议指定专用酒”字样的“八达岭”牌葡萄酒的行为已另案处理,现人民大会堂服务部无证据证明天龙达分公司销售了标示有“全国政府采购论坛人民大会堂会议指定专用酒”字样的“青山在”牌葡萄酒,故对其要求天龙达分公司停止销售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熊大”遭侵权,著作权人获赔一万元
140人看过
-
“爱国者”商标遭侵权获赔50万元
163人看过
-
华北制药商标遭侵权案终审获赔500万元
343人看过
-
成都“地奥”商标遭侵权获赔17万
142人看过
-
茶厂擅用人民大会堂作商标被诉权利人索赔200万
82人看过
-
从“英雄”获赔10万元看商标侵权赔偿额的认定
277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在商标侵权法中侵权人遭受侵权的如何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92、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国家商标局遭遇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3商标侵权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商标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商标所有人遭受侵权损失是否可以赔偿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3商标所有人遭侵权的损失可以按照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行为人的实际获利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判决,无论是运用何种方式来确定商标侵权损失,在确定之后,侵权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
租户遭遇拆迁能获赔偿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0如果租房合同中有约定,租户是有赔偿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只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包括承租人。也就是说,承租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款是不享有权利的,也无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 但是,虽然承租人不是被征收对象,无权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也无权就承租的房屋获得安置补偿费,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