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制消失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1:12:09 234 人看过

(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二)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一、公积金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注意事项有哪些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须有其它相关证据充分证明,双方无争议。双方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方式/原则等。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婚前财产要求婚姻关系当事人须有订约能力,即要求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能自愿平等的表达自己的意愿。财产约定只要不规避法律的,约定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约双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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