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13:08 450 人看过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4]201号

【发布日期】2004-12-17

【生效日期】2004-1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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