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办事人员,同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办事项目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申办条件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业主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办事人员,同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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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机关可以撤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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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社保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交: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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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材料。下面,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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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的前提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5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