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旷工的惩罚措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国家对于旷工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以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确定的
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以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和人民法院在裁决时,也会考虑实际情况和审判习惯来确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制度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制定的,才具备法律效力的
.《劳动法》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企业如果要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罚,则企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制订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了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或者向全体员工惩求意见;
(2)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显失公平,则自始无效;
(3)该规章制度必须如实向劳动者公示。如果未向劳动者公布,则亦不能约束劳动者。
2、旷工后扣除工资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旷工后,扣除员工工资的罚款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3、旷工后单方面辞退员工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当员工旷工时,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如果只是口头说明,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旷工的定义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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