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混合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70年代起开始在发达资本市场流行,在我国则是于1992年首次进行试点(宝安转债),1997年公布了40亿元可转债额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宁化工于今年8月3日向社会发行可转债15000万元,这是首只全国范围正式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以预计,可转债从此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金融品种,并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那么,什么是可转债呢?它是指发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和约定条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典型的混合金融产品,可转债兼具了债券、股票和期权的某些特征。可转债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具有普通公司债券的一般特性,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其次,它又具有股票属性,通常被视为准股票,因为可转债的持有人到期有权利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它转换成股票,从而成为公司股东。第三,可转债具有期权性质,为投资者或发行人提供了形式多样的选择权,一些条款的设计可以使可转债的发行或投资极具灵活性、弹性和复杂性。
一般而言,可转债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基准股票,即转债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权的股票;票面利率,它一般低于不可转债的利率;转换比例和转换价格;转换期;赎回条款,这是保护发行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利益的一个条款;回售条款,这是投资者向发行人转嫁风险的条款;转换调整条件,它允许在基准股票价格表现不佳时,将转换价格向下作一定幅度的调整,这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条款。
可转债包含以上诸多要素,对这些要素进行搭配组合,可以适应发行者和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从而产生多种多样的可转债。根据发行地和定值货币的不同,可转债可分为国内可转债、境外可转债等;根据转换条件和附加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传统息票可转债、零息票可转债、可换股可转债、优先可换股可转债、必转换公司债券等。它们虽然各具特点,但都具有可转债的一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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