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主要阐述了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通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以及悔改或立功表现获得减刑,其中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纪律、学习技术、劳动和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则包括检举揭发犯罪、提供破案线索和技术革新等。对于有期徒刑罪犯,若实际执行刑期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也可以假释。
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话,就可以获得减刑。如果立功表现重大,那么应当获得更多的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等。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
2、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观,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减刑假释条件是什么?
减刑假释条件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通过表现良好、悔罪认错等方式,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可以向监狱申请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条件包括:
1. 悔罪认错:罪犯需要认真悔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愿意接受改造。
2. 表现良好: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要表现良好,无违规行为,且认真遵守监狱的规定。
3. 获得他人谅解:罪犯需要得到其他罪犯或家属的谅解,或者得到监狱管理人员和监狱医生的认可。
4.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监狱管理人员和监狱医生需要评估罪犯再次犯罪的风险,确保罪犯已经改正错误,不再犯罪。
如果罪犯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监狱申请减刑假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假释的程序和标准相对较为严格,需要经过监狱管理人员的审核和公示,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减刑假释并不等于提前出狱,罪犯仍需在监狱服刑至规定的刑期。
在服刑期间,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就可以获得减刑。立功表现越重大,减刑的幅度也会越大。有期徒刑罪犯若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无再犯罪危险,也可以申请假释。减刑假释的条件包括悔罪认错、表现良好、获得他人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罪犯符合条件后,可以向监狱申请减刑假释,但需要注意减刑假释程序和标准较为严格,需要经过监狱管理人员的审核和公示。减刑假释并不等于提前出狱,罪犯仍需在监狱服刑至规定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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