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仲裁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仲裁法,实施至今已有15年的历史。由于立法的内在滞后性和制定的诸多内在缺陷,仲裁法的适用无法应对复杂的仲裁实践已是不争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30多个仲裁司法解释,集中统一于2006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6]7号,以下简称《解释》)。然而,面对仲裁领域的飞速发展,对仲裁的解释也在多个方面有所延伸。为了弥补仲裁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漏洞和缺陷,响应实践的迫切需要,案件的作用尤为明显。具体到我国商事仲裁领域,案件来源具有特殊性。由于仲裁案件在整个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很小,自1995年以来,《公报》上公布的仲裁案件不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文件建立的“报告制度”,下级法院在裁定涉外仲裁协议无效、撤销或者不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拒绝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前,必须将审查意见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请求指示的答复定期刊登在《涉外商事和海事审判指南》中。“中国商事仲裁案件”的价值虽然中国商事仲裁案件数量少且涉外,但其典型意义和一定的指导作用在研究中国仲裁理论和实践中几个重要而有争议的问题时不容忽视。首先,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和第三方仲裁的独立性。江苏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有限公司诉。于益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子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赔偿纠纷上诉案(1998年第3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仲裁机构有权受理侵权纠纷,并主张侵权索赔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违反仲裁法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因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而无效;在仲裁庭无法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利害关系方可以作为被告为第三方单独提起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可以得到保护。根据本案,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了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原则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并否定了第三方。二是仲裁条款的自动转移和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大。在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与辽宁渤海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2000]计字4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接受债权转让协议,是指接受原合同中因债权产生的仲裁条款,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2006年《解释》第9条再次明确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自动转移的观点。但是,中国法院不承认所有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大,如拒绝扩大提单的仲裁条款。第三,涉外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和执行以及区域间仲裁裁决的执行。中国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准,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裁决。在对拒绝执行国际商会仲裁法院最终裁决一案的答复10334/AMW/BWD/TE([2004]民四大字第6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际商会仲裁庭总部所在地,将香港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为法国裁决,并根据《纽约公约》承认并执行。该案一出,就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因为该案采用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标准违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和惯例。值得庆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内地仲裁裁决书》(香港)第2009号第415号通知中修改了上述意见,并对此类案件给予了明确的指导。外国仲裁机构在香港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审查和决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修改,体现了中国法院采用仲裁地标准确定涉外仲裁裁决国籍的趋势。我国《商事仲裁判例法》的完善通过上述实践调查,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仲裁的重大疑难案件,对提高我国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商事仲裁判例的形成和适用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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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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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中规定的商事仲裁制度的具体功能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调解、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三者分别通过其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具体实施其职能。三者各自独立,地位平等,无上下级关系,无高低贵贱之分。三者中,无论以调解、裁决、判决或裁定结案,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在实施其职能时,彼此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厚此薄彼或互相拆台、相互推委。 由于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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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形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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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2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等。根据法律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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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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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与国际仲裁的异同点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相同点:1、都是商事仲裁。都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渠道。2、都有强制执力。不同点:1、申请法院执行时提交的手续不同。国内商事仲裁: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国际商事仲裁: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2、在国内执行程序不同。对国内商事仲裁,我国法院可以执行,不予执行,撤销,建议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