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内河运输组织化程度,促进我省内河运输结构优化升级,解决我省内河个体运输中存在的安全运输得不到保障、市场竞争能力低和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等问题,决定加快推进我省内河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个体运输船舶实行公司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实行内河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是继淘汰水泥船和挂桨机船工作后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一)推进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努力使浙江省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要求的具体行动。我省内河运输与我省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内河运输的船员大多数来自农民,运输的货种大多数是农村矿产产品。推进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是提高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推进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是提高内河安全运输管理水平,建设“平安交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内河个体运输船舶实行公司化管理后,通过船公司一整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并组织有计划培训和教育,可提高船员的素质,提高安全运输管理能力,强化船舶的安全管理,有助于保障水路运输安全。
(三)推进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是建设水运强省、实现浙江交通现代化的需要。推进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充分运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流组织方式,有利于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大力推进船型标准化,有利于实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内河运输方式,有利于提高内河运输竞争能力、增强内河运输自我发展能力,是建设水运强省、实现浙江交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四)推进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是加快内河运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河运输可持续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运输需求的新变化,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路运输必须适度超前发展,“单打独干”分散的个体运输船舶为主的运输方式,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推进内河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是加快内河运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河运输可持续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方式
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省内河运输形成以船舶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运输组织形式,全面提升全行业的竞争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方式:
(一)发展船公司(包括船公司收购个体运输船舶、个体运输户成立船公司、个体运输船舶委托船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促进内河运输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
(二)个体运输船舶委托船舶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即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权不变,安全管理由船舶管理公司负责。
三、主要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是我省交通“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明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建立考核制度,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对这项工作抓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面广、时间长,任务艰巨复杂。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各级政府及部门、广大个体运输船户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个体运输船舶实行公司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发展前景;要认真研究宣传的对象、内容、形式和策略,制定宣传计划;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当地电视台、主要报纸上进行宣传,并在港口、码头和主要航道边横挂宣传标语,编写宣传小册子,组织管理人员到现场开展咨询活动,使宣传更具针对性、取得实效。
(三)制定经济政策,加强引导工作。
为推进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工作,厅将研究出台鼓励水路运输企业购买个体运输船舶,鼓励个体运输户组建水运企业,鼓励水路运输企业或船舶管理公司通过委托的方式对个体运输船舶进行公司化管理等经济政策。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实现个体运输船舶公司化管理目标。
(四)推行责任保险,维护公共利益。
随着我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发生人员伤亡的水上交通事故时,内河个体运输船舶保险得到的赔偿已不能支付人员伤亡的赔偿。特别是船舶未受损但发生人员伤亡的水上交通事故时,许多个体运输经营者根本无力承担高额的赔偿。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进一步创建公平竞争环境,根据《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内河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从事内河个体运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赔偿标准办理责任保险。有关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厅将另行通知。
(五)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绿色通道,为水路运输企业购买个体运输船舶、个体运输户组建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或船舶管理公司通过委托的方式对个体运输船舶进行公司化管理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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