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需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54:42 283 人看过

一、申请复议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考虑到两种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人。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

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三、申请交通事故复议需要对方车主一起来吗

交通事故申请复议,书面申请不是必须本人去递交。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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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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