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司法黄牛马拉松鉴定谁出钱帮谁说话原本想通过科学鉴定帮助人们维权,但司法鉴定中的种种猫腻,却吞噬着公平公正,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司法厅最近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明确相关举措,规范司法鉴定促进科学公正。
猫腻1司法黄牛也疯狂
打官司中也有黄牛,那就是司法鉴定黄牛。
2012年5月,侯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司法黄牛张某便找上门要替侯某索赔:张某垫付诉讼相关费用,收取赔偿金的50%。侯某觉得这样也方便,便把涉案所有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都交给张某。经委托鉴定,侯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近13万元赔偿,扣除相关费用剩余8万元,根据约定,黄牛张某拿走4万元,伤者侯某拿到4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叶向阳说,审判过程中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类型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占比近60%。就具体案由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几乎占据鉴定案件的半壁江山,占比47.63%,这与黄牛介入不无关系。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黄牛一边买断受害人的赔偿款,一边通过造假、暗中勾结甚至威胁鉴定机构等来取得有利的鉴定意见,然后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
以金华市为例,从2013年至2014年3月,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推翻诉前鉴定意见的66件案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残等级降低,最大差距为4级改评7级。这固然有鉴定机构的问题,也与司法黄牛的介入有关。
为遏制司法黄牛,浙江将大力推广道路事故调处中心方式,让当事人向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求助,不需要寻求黄牛帮助,从纠纷源头遏制黄牛空间。调处中心对外委托的诉前鉴定具备和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同等证据效力。
猫腻2鉴定最长用了500天
鉴定时间最长多久?500天!这么长的时间拖下来,一场官司至少得打两年。这种马拉松式的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并非少见。浙江省高院数据显示,从截至2014年7月的浙江全省法院审理超18个月案件情况看,就有近三分之二涉及鉴定问题。抽样调查显示,2013年的涉鉴案件,平均鉴定天数为81.34天,几乎相当于一个简易程序审理周期。
从纠纷类型看,用时最长的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医疗损害鉴定,平均天数为135.63天;其次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造价鉴定,平均天数为112.68天。鉴定数最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鉴定时间相对较短,但也有70天左右。
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表示,今后,法院内部要利用现有的审判信息流程管理制度,植入委托鉴定的节点,系统自动计算委托案件鉴定时间,使相应期间的责任明确可查。同时,要求鉴定机构的委托鉴定确定鉴定期限,超期或延期鉴定的需要说明理由,否则将承受不利后果。此外,鉴定机构要求补充材料的次数也要受到限制,防止鉴定机构以此为由拖延鉴定。
猫腻3谁出钱帮谁说话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出具自己委托的鉴定,得出完全不一样的结果,这样的案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也是常见现象。谁出钱就帮谁说话!一位基层法官说,现在司法鉴定机构鱼龙混杂,一些机构追求利益至上,利用鉴定手段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与委托人共同谋取利益。
为保证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浙江省高院建起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鉴定机构外,法院确定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平台运行,电脑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不得私自接收当事人与鉴定有关的材料,也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
浙江省高院今年还将考虑实行对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文书适时上网制度,让鉴定意见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77人看过
-
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
10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00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453人看过
-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400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的若干规定
69人看过
-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以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经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生效。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6.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47.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48.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2证据是根据诉讼规则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和恢复事件的原始面貌。只有根据足够的证据作出的判决才能是公平的判决。证据应当客观存在。伪造或者毁灭证据违法,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