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2:25:42 68 人看过

要想知道房产纠纷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受理。

一、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照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消的,当事人对撤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土地承包纠纷
    1、基于我国国情和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看到,并非所有农村纠纷都能被法院受理。尽管仍有争议,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仍应得到执行。举几个例子供参考:(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不服的,法院不予受理。由于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法院不受理调解意见当事人的起诉。(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失地村民要想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首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侵犯承包经营权,失地村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许可违法,并可以要求行政赔偿损失。如果失地村民直接起诉要求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将裁定驳回起诉。它可以起诉要求分配征地补偿金,也可以在土地被无限期征用时要求补偿地上的东西。(3)村民确认村民会议关于集
    2023-05-08
    26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土地承包纠纷
    1、基于我国国情和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看到,并非所有农村纠纷都能被法院受理。尽管仍有争议,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仍应得到执行。举几个例子供参考:(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不服的,法院不予受理。由于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法院不受理调解意见当事人的起诉。(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失地村民要想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首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侵犯承包经营权,失地村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许可违法,并可以要求行政赔偿损失。如果失地村民直接起诉要求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将裁定驳回起诉。它可以起诉要求分配征地补偿金,也可以在土地被无限期征用时要求补偿地上的东西。(3)村民确认村民会议关于集
    2023-05-02
    180人看过
  • 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情形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办理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
    2023-05-18
    53人看过
  • 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情形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办理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
    2023-05-17
    149人看过
  • 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情形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办理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
    2023-05-17
    151人看过
  • 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情形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办理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
    2023-05-16
    9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法院是不予受理医疗纠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1
      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
    • 房产纠纷哪些情形属于法院不予受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3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1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什么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7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适用意见》第139条、第145条、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41条、第142条规定,以下各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
    • 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