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就是破产管理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33:05 181 人看过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来的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第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而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第二,资格要求:《企业破产法》中规定担任中介机构中的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而《企业破产法(试行)》却没有对清算组成员做出积极或消极条件的规定。第三,法律责任:管理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而由于清算组成员是从各政府部门临时指定,其参与清算工作是不领取报酬的,故难以追究其责任。第四,独立性:管理人一般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因而独立性较强。而清算组的体制、人员来源决定其首先向地方政府负责,受到行政干预较大,独立性不强。第五,参与破产程序的时间不同: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而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产生。

一、企业破产清算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后果有: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组破产财产处理方案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破产财产处理方案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债权人会议:______破产清算组自____年__月__日成立以来,着重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8条(集体企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9条)之规定,特提出破产财产处理方案,提请人民法院审查和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一、破产企业现有财产情况(附________破产财产交接清单,有的可予文字说明)。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在对破产财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拟作如下处理:①对法律手续齐全的便于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方式处理。如_______(写明财产名称、规格及数量等);②对法律手续欠缺,不能公开拍卖的,以公告竞价变卖的方式处理。如_______(写明财产名称、规格及数量);③对专业性特强的生产设备等,建议以商定价格处理给有关对口单位,
    2023-06-06
    145人看过
  • 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组合法吗
    经过法院指定的是合法的。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一、强制清算的特点(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
    2023-02-16
    279人看过
  • 破产清算管理人属于企业吗
    破产清算管理人不属于企业。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管理人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是管理人选任之后的职责履行。企业破产法设置管理人制度的目的,在于顺利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以图持续营业(重整程序)或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清算程序)。由此,法律首先赋予管理
    2023-08-17
    394人看过
  • 清算组织的差异:管理人与清算组
    破产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可以由中介机构组成,可以由具有管理人资质的个人组成,也可以由清算组组成——换言之,法院可以指定由有关部门、机构组成的清算组为管理人,但是原则上,管理人成员中不应包括股东,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除外。强制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清算组,同为法院指定。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清算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任命中介机构派出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中介结构派员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
    2023-08-18
    103人看过
  • 怎么组成破产清算组?
    1、清算组的成员怎样产生?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破产清算组的组成(1)自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①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
    2023-06-06
    116人看过
  • 破产是不是就是清算?
    破产不是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一、应该怎样证明没有偿还能力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才可以算没有偿还能力。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二、申请破产后资产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
    2023-06-19
    233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公告
    组公告_____________公告(清算组变卖用)__________已被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该破产企业现有__________等财产(写明财产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序等),评估价________元。经研究,并报请_______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拟对上述破产财产公开竞价出让。有意购买者,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持有关证明身份的手续与该破产清算组联系并登记报价。特此公告(清算组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1.清算组办公地点:2.清算组联系电话:3.清算组联系人:
    2023-06-09
    223人看过
  • 一个破产清算组的“破产”
    2005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南漳县传出一条特别消息:该县一家棉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被一锅端了!其中该县棉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原城关镇副书记刘某被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副组长、原城关镇工会主席宋某被判刑5年,财务人员、原城关镇财政所干部王某被判刑10年。这一消息不啻于石破天惊,不仅改写了他们的个人历史,震碎了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原有温和正派形象,也无声地宣告了这个破产清算组的彻底破产。这一切究竟因何而起?还得说说审计部门对该集团公司一千多万元破产清算资金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背景昔日辉煌今破产资产卖了一千万人均百元难安抚群众上访讨说法湖北南漳棉织集团公司原是南漳县内唯一一家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属该县出口创汇王牌单位,曾跻身于湖北省最大300家工厂之列。公司前身为城关镇棉织厂,初建于1952年,在历经50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先后兼并和租赁了县内其它4家工厂,扩展为拥有南源纺织有限公司、金源织
    2023-04-24
    410人看过
  • 破产受托人清算组会计
    财产信托会计的一个分支领域。破产案件中受托人(清算组)接受法院委托,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的变卖和分配,负责经营破产企业(若接受委托)的一整套会计程序。包括日常账务处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企业宣告破产后,受托人(清算组)接管债务企业的资产,并负责处理这些资产,直接破半法院解除其责任为止。从接管资产起,受托人(清算组)就产生了受托责任。在控制债务企业的资产时,受托人(清算组)的监督下继续沿用旧账册。企业改组期间继续营业的重整案件,继续沿用旧账,使用原会计制度较为恰当。如果沿用旧账册,就应按照受托资产=受托权益这一等式记录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资产应按原账面价值记录,而不是按预计可变现价值记录,这是因为在提出申请时可变现价值的估计存在着主观性。账上不用资产抵消账户,因为资产抵消账户在清算案件中不具有意义,而且应尽量简化账户记录。在承担了监督财产的责任后,受托人(清算组)应设置清算损
    2023-06-09
    243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法律问题破产清算制度
    一、破产清算(qingsan)组的法律地位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视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治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治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视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我国的破产清算组类似于国外立法中的破产治理人,但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内外理论界众说不一。(一)国外有关破产治理人地位的几种学说关于破产治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外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代理说。代理说是最早关于破产治理人法律地位的一种学说。该说以为,破产治理人是
    2023-06-09
    266人看过
  • 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难破产法清算组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2007年07月25日星期三19:10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标志。该法与1986年版的破产法相比有了很大改动,比如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共益债权的界定、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等方面。但是笔者认为新版的破产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即是管理人制度的引入。何谓破产法中的管理人,笔者简要概括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完成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的个人和组织。其中新版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对管理人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qingsan)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qingsan)
    2023-06-09
    73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有经营权吗
    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并且进行清算,破产小组是没有经营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破产清算组的法律地位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
    2023-08-17
    465人看过
  • 清算组在破产清算中的作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解散清算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二、负责破产财产(caichan)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caichan)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
    2023-07-04
    237人看过
  • 北亚破产清算组主体违反《破产法》破产清算报告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规定,北亚的破产清算(qingsan)组成员与北亚破产案形成了利害关系,破产清算(qingsan)组主体不合法。北亚清算组组长陈京生,小组成员王生、曹晶、贾小亮与北亚破产案形成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人规定》)第二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利害关系:(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
    2023-06-09
    48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破产管理人是不是破产清算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9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来的清算组为管理人。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20年《企业破产法》
    • 清算组管理人与破产管理人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具体如下: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 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原清算组能否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中原清算组能否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规定管理人主要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保留了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可能。解散清算中的清算组能否续任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最高法院在相关规定中提出能够续任管理人的首要条件是清算组成员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
    •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在哪里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4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如下: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的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2、机构功能不同的清算组只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员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组和解等程序功能。3、不同清算组成员必须有2人以上,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员可以是1人,主要是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四、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情况下,清算组工作人员
    • 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机关由谁组织,破产清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