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连中药厂与周淑清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6:27 244 人看过

【发布日期】1992-7-31【实施日期】1992-7-3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年4月15日(1991)民监字第76号《关于大连中药厂与周淑清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我们研究认为:1956年公私合营时,瑞生药房依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对房屋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经过清产核资已折价入股;私房代表人张锡九(周淑清的丈夫)领取了股息,并为其女儿安排了工作。公私合营后,大连中药厂将诉争房屋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至今,并一直交纳房地产税。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诉争房屋已公私合营,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大连中药厂管理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产权纠纷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玉彬诉万县市中意皮鞋厂房屋买卖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2-8-15【实施日期】1992-8-15【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川法民字第12号《关于李玉彬诉万县市中意皮鞋厂房屋买卖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双方于1983年6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佃合同”和1984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主申明”,名为房屋租佃,实为房屋买卖。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私有房屋的规定,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即双方签订的“房屋租佃合同”和“房主申明”应认定无效,李玉彬一方多收的楼上一间的房租和600元卖房款应返还对方并赔偿利息损失。
    2023-06-10
    3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诉人符振清诉被申诉人颜香芬房屋纠纷申诉案的复函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申诉人符振清诉被申诉人颜香芬房屋纠纷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1971年6月合买府城镇达士巷7号第二进梁先觉、黄秀珍夫妇的正屋一间和横屋二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购买后又长期各半居住、管理、使用,颜香芬也曾承认是与符振清合买。在买房时,符振清虽在昌江县工作,户口不在琼山县府城镇,但符是离休干部,并非农村户籍,且符的妻子及其本人的户口已先后于1974年、1977年均迁入琼山县府城镇,房产部门亦同意给符办理房产契证。据此,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人的倾向性意见,即认定府城镇达士巷7号第二进正屋一间、横屋二眼系属符振清、颜香芬两人合资购买,产权应当共有。
    2023-06-10
    1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产继承案的函
    【发布日期】1991-1-28【实施日期】1991-1-28【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法(民)发[1990]字第104号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产继承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蒋松琴与徐文英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达二十年等情况,依照我院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精神,原属于蒋松琴的婚前个人房产应视为他与徐文英的夫妻共同财产。蒋松琴去世后,应按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把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来的属于蒋松琴的那部分作为蒋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各自继承的具体数额,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2023-06-10
    2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秀妹与寿宁县饮食服务公司房屋确权纠纷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3-11-6【实施日期】1993-11-6【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3年3月17日关于叶秀妹与寿宁县饮食服务公司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你院报告认定的事实,经研究认为,原国营寿宁旅社购买叶家的店屋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而且违背国家关于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购买私有房屋的一贯政策,寿宁县饮食服务公司对讼争之房并无特殊需要,故此案不适用我院(1985)法民字第14号《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经使用多年经补办批准手续后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批复》。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即叶旦忠与原地方国营寿宁旅社的房屋买卖应属无效。在具体处理上,请你院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以上意见,供参考。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叶秀妹与寿宁县饮食服务公司房屋确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1993年3月17日)
    2023-06-10
    3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惠温与任乡锁地基纠纷一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2-7-6【实施日期】1992-7-6【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晋法民字第3号《关于稷山县任惠温与任乡锁地基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任惠温与任乡锁南北为邻,任惠温居北,任乡锁居南。两家的房院土改前为任惠温之父任充义的场院和场南小院。场院内有北房7间、东房5间,场南小院有北房3间。土改时,场院的北房7间、东房靠北3间及场基北半个登记在任充义名下。任乡锁家分得任充义场院的东房靠南2间、场基南半个及场南小院北房3间,有房窑所有证和土改干部证明,1962年任充义将场院的北房靠西4间卖给生产大队,该4间前面的宅基地也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归生产大队使用。同年,任乡锁之父任成山经集体组织同意,以其分得的2间东房北山墙为界往西筑起界墙,使用了此段地基,并已使用多年,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种意见,即将争执地基判
    2023-06-10
    43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毕云亭与邢台市土产公司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1985-12-20【实施日期】1985-12-2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冀法民(1985)1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年6月10日冀法民(1985)13号关于邢台市毕云亭与土产公司房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对毕云亭要求土产公司归还其已在公私合营时折价入股的房屋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双方争讼的邢台市东大街117号房屋原属毕云亭所有,1946年被错没收,1948年发还,1951年填发了房产证,确认了毕云亭的产权。毕云亭在房屋发还时,未交付益众麻店的翻修费,多年不履行债务,才致该店未予还房。1956年公私合营时,益众麻店将房屋作价入股,毕云亭未出面主张权利,按照当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房屋已属国家所有,现在时隔多年又提出产权要求,不应支持。因此,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房屋归土产公司,由土产公司给毕云亭合理的经济补偿,最好是调解解决。此复附一:河北省高级人民
    2023-06-10
    1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彦琦与李延滨等货物运输协议纠纷一案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2001]民监他字第27号发布日期:2002-1-11执行日期:2002-1-1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货物已由承运人在中途交给托运人处理,运输已终结,货物损失应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结算;收货人李延滨对该运输货物的权利尚未开始,在该运输合同中亦无实际损失,故其不享有本案诉权。百货大楼与任彦琦是车辆承包关系,对造成货物丢失无过错,不应为任彦琦丢失货物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9
    48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2-4-9【实施日期】1992-4-9【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琼高法(民)他字〔1991〕2号《关于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8002部队后勤部土地、房屋、财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双方讼争的海南省三亚市榆林天然暴露试验站房屋、土地纠纷是因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体制变动引起的,应由有关部门解决,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据此,本案应由第二审法院撤销第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2023-06-10
    30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民与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复函-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2002]民监他字第13号发布日期:2003-8-7执行日期:2003-8-7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刘立民、赵淑华夫妻共同投资办学,应共同享有办学积累中属于夫妻的财产权益。原一、二审判决将办学积累全部认定为刘立民、赵淑华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刘立民、赵淑华夫妻离婚,已丧失了共同办学的条件,对其共同享有的财产权益应予分割。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为维护学校完整,学校由赵淑华单独管理后,赵淑华应对刘立民丧失的财产权益以及由此丧失的期待利益予以补偿。补偿数额可参照原二审判决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11
    42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德成诉邓崇勋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1988-3-21【实施日期】1988-3-2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你院对处理成都市李德成诉邓崇勋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李德成于1974年经人介绍,与邓崇勋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李以400元价款,购买了邓崇勋以及其母蒋芳淑、妹妹邓洪民共有房屋两间。李德成交付房款时,邓崇勋出具了由本人签字和盖有其母私章的收据,随即李也搬进该房居住,并修建了厨房。1975年蒋芳淑与邓洪民一同由京返蓉,未提出异议。1980年邓崇勋曾要李德成与另一买房人彭谦惠一道去房管部门办理税契过户手续。1985年因政府征用此宅,邓反悔,李才诉至法院。根据我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的规定和本案具体情况,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此房屋买卖关系应为有效。此复
    2023-06-10
    1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1989-7-18【实施日期】1989-7-18【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8年6月24日《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现座落在宾阳县甘棠镇果木街27号后院的十七间(约300平方米)房屋,原系孙嵩群的公爹陈逢勋(1958年去世)开设“德成号”酱料园之作坊。土改时,陈被划为工商业兼地主,“德成号”房产未被没收。1953年,“德成号”停业,陈将该作坊借给甘棠贸易公司使用,后该公司又转借给本案被告甘棠供销社使用。1962年,陈洪兴(陈逢勋之子,1986年死亡)、孙嵩群夫妇将“德成号”房产折价2506元投资入股,随后即领取了甘棠供销社发给的股息。现孙嵩群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该作坊。从本案上述的具体情节和历史背景考虑,应认定孙嵩群夫妇已将该作坊房产作价入股。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孙嵩群索要房产的申
    2023-06-10
    35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3-2-17【实施日期】1993-2-17【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你院报告认定的事实,经研究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祖辈于1923年8月订立无典期的房屋典当契约,典当关系明确。1952年土改时,房屋典当关系没有变化。出典人出典房屋后又承租该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这不能成为回赎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按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屋因出典人三十余年未提出回赎,应作绝卖处理。
    2023-06-10
    1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谢元福、王琪与黄长明房屋典当纠纷一案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1992-06-05【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民申〔1991〕12号《关于谢元福、王琪与黄长明房屋典当纠纷一案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出典人谢元福、王琪1982年要求回赎出典房屋,第一、二审法院考虑到承典人黄生彦(黄长明之父)住房困难,在解除双方房屋典当关系的同时,判决双方建立转租他人,第一、二审法院又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亦无不当。而第二审法院后来在原承典人黄生彦已经死亡,黄长明有房居住的情况下,再审改判不许谢元福、王琪回赎临街房屋欠妥。因此,我院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即:撤销第二审法院再审判决,维持原第一、二审法院的判决。
    2023-06-05
    27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蕲春县土产公司与昆山市布厂购销落麻合同纠纷一案管辖争议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经函[1990]51号发布日期:1990-7-26执行日期:1990-7-26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们两院鄂法〔1990〕经管字第2号和苏法诉〔1990〕经管字第9号关于蕲春县土产公司与昆山市布厂购销落麻合同纠纷一案管辖争议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合同签订于蕲春县。合同中虽有“交地”的约定,但从合同约定的费用负担、运输办法以及实际交货的情况看,属于供方送货,故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认定为昆山市。昆山市法院、蕲春县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鉴于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货物质量,现货存放于昆山,昆山市法院鉴定、检验比较方便,且该院先收案,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指定本案由昆山市人民法院管辖。附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蕲春县土产公司与江苏省昆山市织布厂购销落麻合同纠纷一案管辖争议的报
    2023-06-09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地产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产权纠纷是指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按房屋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因在历次历史运动中确权、改造、没收、入股、接管、代管等而引起的产权纠纷。 因离婚、产权人死亡、共有房产分割而引起的产权纠纷,因非法占有、使用他人... 更多>

    #房屋产权纠纷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A与B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监护权”为由起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例若干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1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产律师总结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并将相关的房地产纠纷案例制作成相关的房产纠纷案例,以此希望能够帮助到正在经历房产纠纷的当事人,这是一个使用工龄购房引起的继承纠纷案件,我把这个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可能需要帮助的你。案件介绍:张晨和王梦娇系夫妻关系,两人系再婚,婚后两人生育张鹏、张盛、张17。张晨和前妻生育了张18、张4。王梦娇和前夫生育张3,张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你院1958年3月8日〔58〕院民字第185号请示收悉。其中第一个问题,我院已于今年4月5日函复你院。第二个问题,即上诉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上诉案件中,当事人又提出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刑事诉讼,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原则上同意你院所提由上诉审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意见。这类案件,也并不是民事诉讼附带刑事诉讼。合并审理后以分作两个判决为宜。刑事判决应准许上诉。这种作法的利弊究竟如何,你院可在试行中继续摸
    • 最高人民关于给公证的意见复函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天啊,现在社会,一女嫁二男便地是。结婚证是第一老公,常年睡在一起的是第二老公,政府不管这事。